夫妻关系期间男方欠很多债务怎么办理

最新修订 | 2024-09-19
浏览10w+
卢滨律师律师
卢滨律师律师
执业认证 平台保障
咨询我
评分5.0分服务:282人
专家导读 在婚姻稳定期,丈夫欠的钱是否属于夫妻共同债务,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分析。如果这笔债务是用来维持家庭日常开销,或者是用于夫妻双方共同的生活、经营,那就可以被视为共同负债,需要夫妻俩一起偿还。反过来,如果这笔债务是因为丈夫个人的不良嗜好,比如赌博、吸毒等违法行为所欠下的,或者妻子根本不知情,而且这笔债务也没有用于家庭生活和经营,那就可以被视为个人债务,由丈夫一个人来承担还款责任。
夫妻关系期间男方欠很多债务怎么办理

一、夫妻关系期间男方欠很多债务怎么办理

在婚姻关系稳固阶段,丈夫欠下之债款需依据具体情形加以判断,进而界定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若此类债务源自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开支,或尽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却被运用至夫妻共处、共同投入生产与经营过程中,则此举应被认定为夫妻共同负债,应由夫妻双方共同负责清偿。

然而,倘若丈夫所背负债务源于其自身参与赌博、涉足毒品成瘾等违法犯罪行为所致,又或是在妻子毫不知情且未涉及到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领域的前提下所借取,那么这便属于丈夫的个人债务,应由丈夫独自承担偿还义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在婚姻稳固期,丈夫欠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分析。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视为共同负债,双方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源于丈夫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妻子不知情且未涉及共同生活、经营,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丈夫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二、夫妻关系期间的债务要怎样处理

尽管在婚姻关系持续期内产生的债务具有普遍性和复杂性特征,但是我们必须认真区分辨别这些债务究竟属于夫妻双方的共同债务,抑或是仅限于配偶中的一方的个人债务。

在处理个人债务方面,应该由相应的配偶以其个人所有的财产进行全额偿还;

而对于夫妻共同债务,则需要由夫妻双方共同负担,以体现公正平等的原则。

由于共同债务往往是为了满足夫妻双方或者家庭成员的生活需求而产生的,因此,我们应该尊重并遵循以夫妻共有财产进行清偿的法律规定。

若夫妻共有财产无法完全支付共同债务时,双方有权利相互协商如何达成公平合理的解决方案,如协议清偿等;

但若未能达成一致意见,则可以请求人民法院依法作出公正判断与裁判。

关于剩余债务的偿还工作,我们也必须根据夫妻双方实际偿付能力的对比情况来确定各自应承担的义务。

对于偿付能力较强者而言,无疑应当多分担一些债务责任;

而对于经济实力相对较弱者来讲,适度减轻其债务压力也是十分必要的。

《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九条,离婚时,夫妻共同债务应当共同偿还。

共同财产不足清偿或者财产归各自所有的,由双方协议清偿;

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三、夫妻关系期间一方借款另一方不知情违法吗

在夫妻共同生活的整个过程之中,若是有一方在未征得另一方同意的情况下向第三人借款,这种行为是否属于违法行为无法一概而论。从法律视角对其进行解读,这实际上就是关于夫妻共同债务的鉴定问题。举例来说,若所借之款是为了满足家庭日常生活所需,即便是借款另一方并不知情,一般都会被认定为此属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之内。但是当借款事项超越了家庭日常生活需求这个界限,同时债权人又无法证明这些款项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或共同生产经营,抑或是基于夫妻双方的共同意愿,那么在此种情况之下,对于不知情的另一方而言,他们通常不需要承担偿还贷款的义务。要判断这种行为是否构成违法,必须综合考虑借款的具体用途、借款额度的大小以及夫妻双方的经济状况等等多方面因素。因此,我们建议在面对此类情况时,各位能够及时采取措施,收集相关的证据文件,以便更好地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

在婚姻稳固期,丈夫欠款是否属夫妻共同债务,需具体分析。若债务用于家庭日常开支或夫妻共同生活、经营,则视为共同负债,双方共同偿还。反之,若债务源于丈夫个人赌博、吸毒等违法活动,或妻子不知情且未涉及共同生活、经营,则视为个人债务,由丈夫单独承担还款责任。

文章涵盖面广,如需要针对性解答,可立即咨询小助手
咨询助手
24小时在线
立即咨询 >
咨询助手提示您
全文3.2千字,阅读时间约11分钟
直接问律师最快9秒应答
继续阅读
投诉/举报
免责声明:以上内容由律图网结合政策法规及互联网相关知识整合,不代表平台的观点和立场。若内容有误或侵权,请通过右侧【投诉/举报】联系我们更正或删除。
展开
问题没解决? 125200人选择咨询律师
3298位律师在线平均3分钟响应99%好评
夫妻关系期间男方欠很多债务怎么办理
一键咨询
  •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6****018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64****860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3125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0****3713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5****3584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宿迁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连云港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4****6506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5****5437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3****1146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徐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盐城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4607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无锡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34****2342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扬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3****758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7****3356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泰州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镇江用户4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44****8437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51****8514用户3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南京用户1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174****8852用户2分钟前提交了咨询
律图法律咨询
汇聚全国海量律师、律师实名认证
快速问律师
无需等待
最快9秒回复、24小时不限次沟通
优选律师
根据问题为您优选专业律师
服务保障
亿万用户使用好评率98%
正在服务的律师
邢环中律师 邢环中律师
上海金茂凯德律...
黄谊欣律师 黄谊欣律师
广东广荣律师事...
郑桃林律师 郑桃林律师
湖北楚同律师事...
吴伟涛律师 吴伟涛律师
海南国社律师事...
罗钟亮律师 罗钟亮律师
浙江绣湖律师事...
邓霞律师 邓霞律师
重庆海力律师事...
彭彦林律师 彭彦林律师
四川兴蓉律师事...
信金国律师 信金国律师
北京家问律师事...
都燕果律师 都燕果律师
四川循定律师事...
谭海波律师 谭海波律师
广东江湾律师事...
易轶律师 易轶律师
北京家理律师事...
孙术校律师 孙术校律师
河北英利律师事...
韩佩霞律师 韩佩霞律师
江苏大昶律师事...
薛小玲律师 薛小玲律师
天津德敬律师事...
郑小克律师 郑小克律师
重庆瀚沣律师事...
李胜春律师 李胜春律师
湖南公言(深圳...
胡静律师 胡静律师
四川胡云律师事...
张嘉宝律师 张嘉宝律师
广东生龙律师事...
立即问律师 99%用户选择

大家也在问

为你推荐
男女解除夫妻关系需多久时间?
男女如果是自愿解除夫妻关系的话,需要一个月的时间;如果是诉讼离婚的话一般需要三个月(简易程序)或者是六个月(普通程序)的时间的。解除夫妻关系之后还要去婚姻登记机关领离婚证。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很好,但是男方不同意离婚怎么办?
[律师回复] 您好,离婚有两种方式:
第一种为协议离婚,即夫妻双方自愿离婚。协议离婚双方需带上相关证件以及离婚协议材料直接到民政局办理离婚登记。
第二种为诉讼离婚,是指夫妻双方非自愿,或者双方由于财产的分割、债务的分担、子女的抚养等问题未能达到一致,而向人民,通过人民调解或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一种离婚形式。关于夫妻共同财产的分割问题,原则上均等分割,根据生产、生活的实际需要和财产的来源等情况,具体处理时也可以有所差别。属于个人专用的物品,一般归个人所有。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一方有重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情形之
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关于离婚时抚养权的归属问题,一般先由双方自行协商,协商不成则由判决。对于两周岁以下的子女,一般随母方生活。对于两周岁至十周岁的子女,一般根据有利于子女成长原则,结合考虑以下因素夫妻双方的学历、工作、收入、年龄、家庭环境、子女的年龄、子女与父母一方的依赖和亲密程度等因素综合判定。对于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子女,则应考虑该子女的意见。确定子女抚养费有以下三种具体的计算方法:

一,有固定收入的,抚育费一般可按其月总收入的20-30%的比例给付,承担两个以上子女抚育费的,比例可适当提高,但一般不得超过月总收入的50%。

二,无固定收入的,抚育费的数额可依据当年总收入或同行业平均收入,参照上述比例确定。

三,有特殊情况的,可适当提高或降低上述比例。为更好维护您的合法权益,最好委托律师代理。如有需要可来电详谈或者预约律所面谈!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夫妻相互继承的遗嘱和夫妻关系解除有关系吗
夫妻相互继承的遗嘱可以随夫妻关系变更,在继承当中是基于夫或妻双方的关系作为法定继承人的,如果夫妻关系解除,那么就不属于遗嘱当中的法定继承人,而且遗嘱也可以重新订立。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男方欠债,女方未使用着,女方要帮男方还债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同居关系和夫妻关系的区别在哪
(1)两者的构成要件不同(2)两者的法律后果不同(3)适用的程序及相关的规定不同。依据各自的概念,我们可以看出,事实婚姻在我国目前审判实际中的发生、认可是受到特定时间,特定条件等方面限制的。而同居关系的构成相对来讲限制较少。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关系存在期间,男方欠债,女方未使用着,女方要帮男方还债吗
[律师回复]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财产分割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规定: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对夫妻共同财产的处理,应当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妇女权益保障法》及有关法律规定,分清个人财产、夫妻共同财产和家庭共同财产,坚持男女平等,保护妇女、儿童的合法权益,照顾无过错方,尊重当事人意愿,有利生产、方便生活的原则,合情合理地予以解决。根据上述原则,结合审判实践,提出如下具体意见:17、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离婚时应当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下列债务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一方以个人财产清偿:

1)夫妻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以逃避债务为目的的除外。

2)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朋所负的债务。

3)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

4)其他应由个人承担的债务。因此,如果属于第17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不能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应由男方以个人财产清偿;否则,夫妻为共同生活或为履行抚养、赡养义务等所负债务,应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以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快速解决“债权债务”问题
当前3298位律师在线
立即咨询
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债务都属于夫妻共同债务吗?
[律师回复]   不一定,主要看债务的性质,夫妻关系存续期间的个人债务应由个人财产清偿。  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和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夫妻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   1.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以共同财产偿还。  为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也即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因购置生活用品、修建或购置住房所负的债务,履行抚养教育和赡养义务、治疗疾病所负的债务,从事双方同意的文化教育、文娱体育活动所负的债务,以及其他在日常生活中发生的应当由夫妻双方负担的债务。为夫妻共同生产、经营所负的债务,包括双方共同从事工商业或农村承包经营所负的债务,购买生产资料所负的债务,共同从事投资或者其他金融活动所负的债务,在以上的经营活动中所应交纳的税收,经双方同意由一方经营且其收入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等。   2.共同债务的具体清偿。  对于夫妻共同债务的清偿,清偿的顺序为: 首先用夫妻共同财产清偿。 其次,夫妻共同财产不足以清偿时,以各自法定个人所有或约定个人所有的财产予以清偿,以保护其债权人的利益。如果没有夫妻个人财产或个人财产不足时,方可以承诺日后清偿。  如何由夫妻的个人财产加以清偿或承诺的比例 首先由夫妻进行协商。协商可以在调解过程中进行,也可以在其他时间地点进行。由人民将协商的结果记载在调解书中。  在夫妻双方协商不成的情况下,由人民判决。人民可以根据双方的财产状况、教育程度、收入水平等综合情况进行判决。   3.个人债务由个人财产清偿。  个人债务是指以个人名义所负的与夫妻共同生活无关的债务。个人债务一般包括婚前购置财产所负的债务及其他婚前个人债务;婚后一方未经对方同意,擅自资助与其没有抚养义务的亲友所负的债务;一方未经对方同意,独自筹资从事经营活动,其收入确未用于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虽发生于夫妻共同生活中但双方约定由个人负担的债务,但该约定不得规避法律,等等。  个人债务应以个人财产清偿,对方不负连带清偿责任,但对方愿意清偿的,法律也不禁止。用于清偿个人债务的个人财产,包括共同财产中分割后属于个人所有的财产、法定的个人财产以及夫妻双方约定的归各自所有的财产等。
问题未解决?即刻提问 >
已帮助 3亿+ 用户解决法律难题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解除夫妻关系?
夫妻不在一起多久都不能解除夫妻关系,解除婚姻关系可以通过协议的方式,也可以通过诉讼的方式,但是不能根据不在一起多久判定解除婚姻关系,法院判决解除婚姻关系的条件是夫妻感情破裂。
10w+浏览
婚姻家庭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田某与李某于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6月,华某将李某诉至,要求履行担保债务10万元。原来早在6月田某为其好友双某借款一年做了担保,现借款人双某逾期未还借款,现双某与田某均不知所踪,故华某要求田某李某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李某承认知道田某担保一事,但并不赞成,且自己并未从中获益,故不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形成债务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是否需要承担前夫的担保债务,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田某与李某并无夫妻财产约定,且第三人债权人亦不知道该约定,故李某应担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担保债务不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田某为双某借款担保,并不是附条件的担保,未从中获利,更谈不上对其与李某家庭产生利益,即该笔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故李某不应承担该笔担保之债的还款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田某担保之债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中可以确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二、担保之债具有个人性、人身性,行为效果应个人承担。夫妻在法律上是的人格,其行为有的可以视为夫妻家庭的行为,行为的效果由夫妻共同承受,有的行为却只能是其个人行为,行为效果只能由其个人承受。只有夫妻共同承受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是不能脱离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应当结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法律精神考虑该债务的形成是否是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对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务形成时,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夫妻是否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形成前后,夫妻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可以看出,如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未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未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而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形成的保证债务的受益人只有债务人本人,担保人在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担保人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李某不需承担担保之债的偿还责任。
夫妻共同债务与个人债务的关系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田某与李某于登记结婚,形成夫妻关系。6月,华某将李某诉至,要求履行担保债务10万元。原来早在6月田某为其好友双某借款一年做了担保,现借款人双某逾期未还借款,现双某与田某均不知所踪,故华某要求田某李某承担担保还款责任。李某承认知道田某担保一事,但并不赞成,且自己并未从中获益,故不承担还款责任。
担保形成债务能否作为夫妻共同债务,李某是否需要承担前夫的担保债务,存在以下两种不同意见:
第一种意见认为:担保债务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应承担还款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
第二十四条规定:债权人就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夫妻一方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主张权利的,应当按夫妻共同债务处理。但夫妻一方能够证明债权人与债务人明确约定为个人债务,或者能够证明属于婚姻法
第十九条
第三款规定情形(夫妻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约定归各自所有的,夫或妻一方对外所负的债务,第三人知道该约定的,以夫或妻一方所有的财产清偿)的除外。”田某与李某并无夫妻财产约定,且第三人债权人亦不知道该约定,故李某应担责。
第二种意见认为:该笔担保债务不应属夫妻共同债务,李某不应承担还款责任。田某为双某借款担保,并不是附条件的担保,未从中获利,更谈不上对其与李某家庭产生利益,即该笔债务并非为家庭生活所负债务,故李某不应承担该笔担保之债的还款责任。
笔者同意第二种意见,理由如下:
一、田某担保之债并非用于家庭共同生活。我国《婚姻法》
第四十一条规定:“离婚时,原为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应当共同偿还。”从中可以确定所谓夫妻共同债务,是指为了共同生活或者从事经营活动所负的债务,该债务的形成的根本目的是为了夫妻双方的生活或者生产经营,或者说夫妻双方已经或应该从该债务行为中获益。
二、担保之债具有个人性、人身性,行为效果应个人承担。夫妻在法律上是的人格,其行为有的可以视为夫妻家庭的行为,行为的效果由夫妻共同承受,有的行为却只能是其个人行为,行为效果只能由其个人承受。只有夫妻共同承受的行为才可以适用婚姻法及相关司法解释,所以在司法实践中适用《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二十四条规定的前提是不能脱离夫妻共同生活和生产经营,应当结合“夫妻共同生活所负的债务”为夫妻共同债务这一法律精神考虑该债务的形成是否是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或者夫妻是否分享了债务所带来的利益。对于夫妻一方所负的债务,如果债务形成时,夫妻有共同举债的合意,则不论夫妻是否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该债务均应视为共同债务如果债务形成前后,夫妻均没有共同举债的合意,但该债务发生后,夫妻双方共同从该债务中受益,则同样应视其为夫妻共同债务。
综上,可以看出,如夫妻一方为债务人向债权人进行担保这一行为并未得到另一方的认可,未有夫妻共同举债的合意,而因债务人不履行债务由担保人承担保证责任形成的保证债务的受益人只有债务人本人,担保人在夫妻关系中的另一方未从该债务中受益,所以该债务只能是担保人的个人债务,而不是夫妻共同债务。故李某不需承担担保之债的偿还责任。
问题紧急?在线问律师 >
3298 位律师在线,高效解决问题
关于夫妻解除关系怎么写?
关于夫妻解除关系的应当写明:离婚双方基本情况、代理人基本情况、婚姻基本情况、离婚原因、夫妻共同财产分割情况、子女抚养权情况、有关权利和义务等,对于离婚协议的具体内容应当基于实际而定。
10w+浏览
婚姻家庭
浏览更多不如直接问
获取专业解答,125200 人正在咨询
律图 > 法律知识 > 债权债务 > 夫妻债务 > 夫妻关系期间男方欠很多债务怎么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