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要签到吗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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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得按时报到,以便监管机构对其进行非羁押下的司法控制。他们得遵守规定,未经许可不得离开居住地,信息变更得在24小时内通报,传唤时得及时到场。签到制有助于监管机构监督他们是否遵守规定,确保程序顺利进行。
取保候审要签到吗

一、取保候审要签到吗

在通常情况下,被采取取保候审强制措施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在候审期间都应接受定期的报到安排。这是一种非羁押性的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关键环节,旨在在保证个人隐私权的前提下,有效地控制参与者违反法律及相关程序规则的风险。在遵守相关规定方面,被取保候审的人士须严格遵循以下要求:未经监管机构事先同意,不得擅离其所在居住的城市、乡村;在个人地址、职业岗位以及通信方式等信息出现变动时,需在24小时内予以向执行机关通告;在面临传唤时,必须迅速且及时地出席相关问询。而签到制度作为监管机构监督这些被采取取保候审人员的有效手段之一,可以有效保障他们能够遵守以上各项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需定期报到,确保非羁押下的司法控制。须严守:未经许可不离居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通报,传唤即应。签到制助监管机构监督其遵守,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是否可以办理两次

中国法律对于寻求保释的权力并无次数上的限制,只要满足相关法律要求且具备保释资质,便可再次提出申请。

取保候审,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司法机关等在刑事诉讼过程中,为了确保那些被刑事追诉但尚未被定罪判刑的嫌疑犯不会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程序,依法令其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文件,以便在传唤时能够立即出庭配合调查。

这是一种相对轻型的刑事强制措施,旨在维护公平正义,保障案件审理的顺利进行。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限多长

关于取保候审期限的问题,现行法律规定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这一期限内,被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需严格遵循相关规定和义务,比如未经执行机构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者县城等地区。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关键的刑事诉讼程序,它并非刑事事例审理的最终处理方式,司法机关会根据事例的实际情况,做出变更强制措施、向检察机关提交审查起诉或撤销事例等司法决策。当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以后,司法部门会综合案情,对被取保者进行相应处理,包括退还取保金、变更保证金数额或者要求被取保者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担保人,甚至可能采取监视居住或者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措施。

取保候审期间,嫌疑人或被告需定期报到,确保非羁押下的司法控制。须严守:未经许可不离居地,信息变更24小时内通报,传唤即应。签到制助监管机构监督其遵守,保障程序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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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民的规定:指控犯罪的限制、情节、被告人的经济状况等因素。  
(二)人民检察院的规定:根据犯罪的性质和情节、犯罪嫌疑人的人身危险性、经济状况和涉嫌犯罪的数额,责令犯罪嫌疑人交纳1000元以上的保证金。  
(三)公安机关的规定:根据当地的经济发展水平、犯罪嫌疑人的经济状况、案件的性质、情节、社会危害性以及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等情况,综合考虑确定。  保证金统一由县级以上公安机关收取和保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三)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四)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上述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犯罪嫌疑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上述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应当退还保证金。  有权决定的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的,应当制作《取保候审决定书》,并经本机关的负责人批准,由公安机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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批捕后,申请取保候审,一些公民权利就要遵守相应的限制和约束,具体内容如下: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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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批捕前对比,其正常权利已经受到很大限制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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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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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保候审还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取保候审后可以再次取保候审吗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取保候审只是刑事诉讼过程中的一种强制措施,并不代表结案、撤案。司法机关对案件还要进一步审理,所以涉案物品暂时不会返还,与案件有关的物品会被随案移交,最后由判决是否没收。如果与案件无关的,司法机关在审查后应当退还当事人。   相关法律规定:   《公安机关办理刑事案件程序规定》第二百二十二条 在侦查活动中发现的可用以证明犯罪嫌疑人有罪或者无罪的各种财物、文件,应当查封、扣押;但与案件无关的财物、文件,不得查封、扣押。   持有人拒绝交出应当查封、扣押的财物、文件的,公安机关可以强制查封、扣押。   第二百二十三条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应当经办案部门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在现场勘查或者搜查中需要扣押财物、文件的,由现场指挥人员决定;但扣押财物、文件价值较高或者可能严重影响正常生产经营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制作扣押决定书。   在侦查过程中需要查封土地、房屋等不动产,或者船舶、航空器以及其他不宜移动的大型机器、设备等特定动产的,应当经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批准并制作查封决定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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