缓刑和假释是什么意思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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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缓刑制度主要针对被判处拘役或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罪犯。具体来说,就是根据他们的犯罪情节和悔罪表现,暂缓原判的执行,设定一个考验期进行监督和考察。在考验期内,如果没有违反规定,原判的刑罚就不再执行。该制度旨在促使犯罪者悔改,在社会中进行自我改造,重新获得新生。
缓刑和假释是什么意思

一、缓刑和假释是什么意思

缓刑制度,主要是指由人民法院对于那些被判处拘役或者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犯罪者,依据他们的犯罪事实及其承认错误、接受处罚以及表达悔过之意的行为表现,认定原本判决的处罚可以在此期间暂缓实施(暂停执行),并且在一定的期限内进行严格考核与监测。在上述考察期间,若犯罪者未出现法定的撤销缓刑的情况,那么原判决的刑罚将不会再被执行。缓刑制度的设立,旨在为犯罪者提供一个重新做人的机会,让他们能够在不脱离社会环境的前提下,进行自我改造和提升。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二条

【适用条件】对于被判处拘役、三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宣告缓刑,对其中不满十八周岁的人、怀孕的妇女和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应当宣告缓刑:

(一)犯罪情节较轻;

(二)有悔罪表现;

(三)没有再犯罪的危险;

(四)宣告缓刑对所居住社区没有重大不良影响。

宣告缓刑,可以根据犯罪情况,同时禁止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从事特定活动,进入特定区域、场所,接触特定的人。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如果被判处附加刑,附加刑仍须执行。

缓刑制度针对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设定考验期监督考察。期内无违规,刑罚即免执行。此制度旨在促犯罪者悔改,于社会中自我改造,重获新生。

二、缓刑和假释的撤销区别?

针对“撤销假释”这一问题,《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八十六条明文规定:

“对于获得假释的罪犯,如果在此期间再度触犯新罪行的话,那么应当依法撤销假释,并按照本法第七十一条对应的条款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假释期间,若发现该罪犯在判决宣告之前尚存在其他未处理之罪行,也需立即取消假释,然后依照本法第七十条的相关规定进行数罪并罚。

此外,在假释期间,如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国务院公安部门有关假释的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但却不构成新的犯罪的,同样需要依照法定程序撤销假释状态,对仍未执行完毕的刑罚采取从严惩治措施。

”而关于缓刑的撤销事项,根据《刑法》第七十三条的规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若在缓刑考验有效期内再次触犯新罪,或者发现其在判决宣告前曾有过其他犯罪且未予判决者,则应撤销缓刑之宣告,对其近期所犯及刚刚发现的罪行进行处罚,并按照刑法第六十九条的规定,决定执行相应的刑罚。

若是被宣告缓刑之人在缓刑考验期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规定,以及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者,也必须撤销缓刑,执行其原判刑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七十七条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犯新罪或者发现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没有判决的,应当撤销缓刑,对新犯的罪或者新发现的罪作出判决,把前罪和后罪所判处的刑罚,依照本法第六十九条的

决定执行的刑罚。

被宣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国务院有关部门关于缓刑的监督管理

或者违反人民法院判决中的禁止令,情节严重的,应当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

三、缓刑和假释的法律后果是什么

在我国刑事法律体系中,缓刑制度旨在对原判刑罚施以一种附加条件暂且不予执行的制度设计,然而在此期间,犯罪嫌疑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制条款,否则将会面临原判刑罚被强制执行的惩戒。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能够严格遵循这些规定,那么原判刑罚将不会被执行。反之,如果在缓刑考验期限内出现任何违规行为,那么缓刑将会被撤销,并执行原判刑罚。另一方面,假释制度则主要针对那些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其服刑达到一定年限之后,可以附带条件提前获得释放。然而,在假释期间,犯罪分子同样需要遵守相关规定,如有违反,将可能导致假释被撤销,并重新收监执行尚未完成的刑罚。无论是缓刑还是假释,其法律后果均取决于考验期内的个人表现,这直接关系到最终刑罚的执行方式。因此,缓刑更注重对原判刑罚的延期执行,而假释则更倾向于提前有条件地释放罪犯。总的来说,这两种制度的设立都是为了更好地促进犯罪分子的改造,维护社会的和谐与稳定。

缓刑制度针对拘役或三年以下徒刑者,根据其犯罪情节及悔罪表现,暂缓执行原判,设定考验期监督考察。期内无违规,刑罚即免执行。此制度旨在促犯罪者悔改,于社会中自我改造,重获新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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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假释是什么意思区别
缓刑是对犯罪情节较轻的拘役或有期徒刑罪犯,根据其表现和悔罪态度,暂停执行原判刑罚,设立考验期进行考察,以决定是否继续执行原判。假释则是对已服刑一定期限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罪犯,根据其在狱中良好的表现和悔改情况,提前释放。两者在适用对象、实施时间上有所不同,缓刑在判决时宣布,假释在服刑后根据表现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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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缓刑缓刑缓刑和假释有区别么?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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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意思和缓刑有什么区别?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假释与缓刑不同。两者都是有条件地不执行原判刑罚,都有一定的考验期限,都以发生法定情形为撤销条件。但是缓刑和假释还是有很多东西不同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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缓刑和假释的区别,假释和缓刑的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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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缓刑和假释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缓刑、假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的两种制度,是为了罪犯能够回归社会,减少羁押人员数量而制定的。虽然两种制度都是在社会上服刑,但在管理方面和又犯罪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缓刑与假释的相同点
1、缓刑和假释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2、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缓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
二、缓刑与假释的不同
1、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2、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缓刑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3、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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减刑缓刑假释是什么意思
减刑的意思是缩短犯罪分子的服刑期限,缓刑的意思是对犯罪分子暂不执行刑罚,但犯罪分子在一定期限内需要接受社区矫正部门的监督,符合法律规定的缓刑考验期限届满后就不需要再执行原判,假释的意思是将犯罪分子提前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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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关于缓刑假释与假释的区别?
[律师回复] 您好,对于您提出的问题,我的解答是, 缓刑与假释的异同都有哪些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有哪些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 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 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 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 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 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 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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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
[律师回复] 您好,关于假释和缓刑的相同点,假释和缓刑的不同点这个问题,我的解答如下,
(一)假释和缓刑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二)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假释、缓刑,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三)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被假释、缓刑的犯罪分子,在假释、缓刑考验期限内,有违反法律、行政法规或者公安部门有关监督管理规定的行为,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应当依照法定程序予以撤销,收监执行原刑罚。
(一)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七十五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二)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在缓刑时直接适用《刑法》第六十九条的原则,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三)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八十七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四)在考验期结束后五年内再犯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之罪,是否构成累犯不同
听说犯罪分子是可以假释的,不知道假释是什么意思的,所以请问什么叫假释,假释是什么意思的呢
[律师回复]
1.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被判处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的罪犯,对判处其他刑罚的罪犯不适。
被判拘役的犯罪人,其监禁期最长也只有6个月,如果再加上被羁押的时间折抵,罪犯被实际实行的监禁时间更短,适用假释没有意义。被判死刑缓期执行的罪犯,只有在被减为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后才能适用假释。被判处非监禁刑的罪犯,其自由没有被剥夺,不存在假释问题。
2.假释只能在刑罚执行一定时间之后才能对罪犯适用。
根据刑法规定,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13年以上,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罪犯,实际执行原判刑罚的1/2以上,如果确有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才能适用假释。但是,如果出现特殊情节,也可以不受这些限制。所谓殊情节,一般是指罪犯有特殊立功表现。1997年10月29日最高人民法院发布的《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曾作了如下解释:“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破案线索,经查证属实的;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在抢险受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3.适用假释的对象必须是确有悔改表现,或者有立功表现,才能适用假释。
什么是确有悔改表现和“立功表现”,1997年11月8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办理减刑、假释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对此问题作了如下解释:“确有悔改表现”是指同时具备以下四个方面情形:认罪服法;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积极参加政治、文化、技术学习;积极参加劳动,完成生产任务。对罪犯在刑罚执行期间提出申诉的,要依法保护其申诉权利,对罪犯申诉应当具体情况具体分析,不应当一概认为是不认罪服法。“立功表现”是指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
(1) 检举、揭发监内外犯罪活动,或者提供重要的侦破线索,经查证属实的;
(2) 阻止他人犯罪活动的;
(3) 在生产、科研中进行技术革新,成绩突出的;
(4) 在抢险救灾或名灾或者排除重大事故中表现积极的;
(5) 有其他有利于国家和社会的突出事迹的。
“重大立功表现”是指具有《刑法第78条规定的应当减刑的六种表现之一的情形。
对罪犯适用假释,只要符合假释的上述条件,无论原判决所确认的刑罚的轻重,都可适用假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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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从字面上理解就是假装释放的意思,是针对一些被判处较长时间监禁刑罚的人,设置一定的考验条件,一定时间内如果遵守了这些规则就不再执行剩余的刑罚。要认真遵守各种法律规章制度,接受监督,认真报告自己的活动情况,不能随便见人,更换住址的话及时报告公安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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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假释与假释的区别是什么?
[律师回复] 缓刑、假释是我国刑法规定的刑罚具体运用的两种制度,是为了罪犯能够回归社会,减少羁押人员数量而制定的。虽然两种制度都是在社会上服刑,但在管理方面和又犯罪的法律后果不同。
一、缓刑与假释的相同点
1、缓刑和假释都在社会上服刑,不在服刑。
2、撤销的条件部分相同。一是在考验期限内再犯新罪,二是在考验期内发现漏罪。只要具备了这两个条件都要撤销缓刑、假释,根据法律规定将前后两个罪判处的刑罚实行数罪并罚。
3、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均将被收监执行。
二、缓刑与假释的不同
1、撤销的条件不同,缓刑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等监督管理规定,(《刑法》第75条规定和公安部关于缓刑期间应遵守的规定)情节严重的,直接撤销缓刑,执行原判刑罚。假释期间违反法律、法规相关规定撤销假释收监执行不要求情节严重。这种违规行为原则上并不要求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撤销假释,即只要有违规行为,又尚未构成新的犯罪的,原则上都应撤销假释,收监执行未执行完毕的刑罚。已经过的考验期限均不视为已执行过的刑期。
2、因犯新罪或漏罪而撤销缓刑或假释后,数罪并罚的方法不同,缓刑不存在“先并后减”,也不存在“先减后并”问题;而在假释时,则存在“先并后减”与“先减后并”问题,犯新罪的“先减后并”,有漏罪的“先并后减”,二者不要混淆。
3、对于在考验期内犯新罪发现的时间要求不同。对缓刑只要在考验期限内犯新罪,不论是否在考验期限内被发现,都应撤销缓刑,但发现的新罪是否应处罚(这是并罚的前提),应遵循第87条关于追诉时效的要求。而对于漏罪,原则上应仅限于在考验期内被发现的,才可撤销缓刑。可见对新罪强调犯罪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而对于漏罪则强调发现的时间是在考验期间。对于假释期间犯新罪,不论该罪是故意犯罪还是过失犯罪,不论何种性质、严重程度的高低,也不论该“新罪”被何时发现,都应撤销假释。但适用数罪并罚时,如果该“新罪”是在犯罪之后很久才被发现的,应当遵循《刑法》第87条追诉时效的规定,考虑该“新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发现“新罪”而进行并罚,应适用《刑法》第71条规定的“先减后并”规则。如果是判决宣告以前还有其他罪行没有判决而需要撤销假释的,要求该“漏罪”必须是在假释考验期间被发现。适用数罪并罚,仍需要考虑“漏罪”是否超过追诉时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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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假释是什么意思
[律师回复] 你好,关于上述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被假释的犯罪分子,在假释考验期间再犯新罪的,不构成累犯。假释在我国《刑法》中是一项重要的刑罚执行制度,正确地使用假释,把那些经过一定服刑期间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必要继续关押改造的罪犯放到社会上进行改造,可以有效地鼓励犯罪分子服从教育和改造,使之早日复归社会、有利于化消极因素为积极因素。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限12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10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假释后不致再危害社会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限的限制。对累犯以及因、爆炸、抢劫、、绑架等暴力性犯罪被判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刑法》第八十一条 被判处有期徒刑的犯罪分子,执行原判刑期二分之一以上,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实际执行十三年以上,如果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没有再犯罪的危险的,可以假释。如果有特殊情况,经最高人民核准,可以不受上述执行刑期的限制。 对累犯以及因故意、、抢劫、绑架、放火、爆炸、投放危险物质或者有组织的暴力性犯罪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不得假释。 对犯罪分子决定假释时,应当考虑其假释后对所居住社区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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假释是什么意思?
假释是针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因为其在刑罚执行的过程中确实有认罪悔罪表现,不致于再危害社会,在执行一段时间的刑罚后,附有一定条件的将其提前释放的一种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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刑事辩护
缓刑与假释有什么区别,假释与缓刑有什么区别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假释,是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的犯罪分子,在执行一定刑期之后,因其遵守监规,接受教育和改造,确有悔改表现,不致再危害社会,而附条件地将其予以提前释放的制度。监外执行,是指被判处剥夺自由的罪犯,由于其具有不宜收监执行的特殊原因,按照法律规定,将其交付一定机关,在监外来执行刑罚的一种执行办法。
它们的区别是:
(1)适用对象不同。假释只适用于被判处无期徒刑和有期徒刑的罪犯监外执行则适用于被判处有期徒刑和拘役的罪犯,被判处无期徒刑的怀孕或哺乳的妇女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2)适用条件不同。假释适用于执行了一定刑期,认真遵守监规,接受教育改造,确有悔改表现,已不致再危害社会的犯罪分子监外执行适用于因法定特殊情况不宜在监内执行的犯罪分子。
(3)收监条件不同。假释只有在假释考验期内发生法定情形,才能撤销监外执行则在监外执行的法定条件消失,且刑期未满的情况收监执行。
(4)期间计算不同。假释犯若被撤销假释,其假释期间不能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监外执行的期间,无论是否收监执行,均计入原判执行的刑期之内。
《中华人民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二百六十五条
对被判处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罪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一)有严重疾病需要保外就医的
(二)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
(三)生活不能自理,适用暂予监外执行不致危害社会的。
对被判处无期徒刑的罪犯,有前款第二项规定情形的,可以暂予监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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