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解除取保候审决定书是否结案
解除取保候审的决定通知书并非必然标志着案件已经圆满完结。取保候审作为刑事诉讼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其被解除实则源于多个层面的因素,例如案件已顺利完成侦查工作,相关证据无法确凿证明犯罪事实,又或是犯罪行为性质较为轻微等等。若在解除了取保候审之后,公安机关或检察机关仍然认为案件尚需更深入的调查走访或者审查起诉,那么该案件将继续进行。实际上,直至进入到侦查阶段、审查起诉环节以及审判程序等法定步骤,最后宣判出不予起诉、宣告无罪,或是宣布有罪,并且由法院进行相应执行,方才能被视为案件真正意义上的完结。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解除取保候审不意味案件终结,系基于侦查完成、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等。若公安、检察机关认为需深入调查或起诉,案件将继续。真正完结需经侦查、起诉、审判,最终宣判无罪、有罪并执行完毕。
二、解除取保候审条件有哪些?
取消取保候审所需符合的条件包括如下几点:
首先,如果在实际诉讼过程中,经审查,不应再对被保释人员进行调查或追究其刑事责任;
其次,当国家保释期限已到达最后期限时,也需解除相应保释措施;
再次,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其法定代理人、亲属或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本人委托的律师以及其他辩护人意识到保释已经超出法律规定的期限,并提出正式请求,那么也需要通过这种方式来解除保释约束。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律师才能提交吗
关于取保候审事宜,并不必须由律师向相关机构提出申请。根据我国法律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属或他们的辩护人皆有权利行使这项权利。然而,刑事事例中的司法实践表明,与其他主体相比,律师在处理各种取保候审事务时往往具备独特的优势。这主要源于律师对法律程序及相关要求的深入理解,使其能更为精准地把握事例的实际情况,并为当事人提供专业且有力的法律建议以及完备的申请材料,从而提高取保候审申请获得批准的概率。值得强调的是,负责做出取保候审决定的机构会全面权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社会危害性、事例的性质、情节以及可能判处的刑罚等诸多因素,以确定是否应准予取保候审。
解除取保候审不意味案件终结,系基于侦查完成、证据不足或罪行轻微等。若公安、检察机关认为需深入调查或起诉,案件将继续。真正完结需经侦查、起诉、审判,最终宣判无罪、有罪并执行完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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