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期限计算当日次日算吗
在计算刑事拘留期限方面,通常有以下规定。
首先,拘留日期应从实际被拘留的那一刻起算,而不能将拘留当天计入在内。
其次,犯罪嫌疑人及重大嫌疑者在公安机关或人民检察院,在紧迫且必须的调查过程中,如遇现行违法行为或严重嫌疑,可实施暂时剥夺此类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在一般情形下,公安机关和人民检察院对于受案子拥有的合法权力及法律应急状况,刑事拘留期限最长可达37日。在此期间内,公安机关应该做好对嫌疑人的调查工作,搜集各类证据,只要证据确实可靠,便可以向检察院提出批准逮捕的请求;若证据有所不足,就需依法释放被拘留的嫌疑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刑事拘留期自拘留次日始算,不含当日。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依法暂剥夺其自由,最长37日。期间,警方应详查取证,证据确凿则提请批捕;不足则依法释放。
二、刑事拘留后多久下逮捕令
依据我国现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的相关规定,对于被拘留在公安局看守所内的犯罪嫌疑人,在等待检察院进行审查批捕的过程中,正常情况下的时限是七个工作日。
然而,具体案件的性质各异,因此犯罪嫌疑人被拘留、羁押的时间也就相应呈现出差异状态。
以下我们来详细分析两种不同场景下的情况:
第一种情况,在通常情况下,若案件相对简单、不复杂,公安部门有权在将行为人拘留约三日后,即向检察院递交审查批捕申请。
而在特殊情况下,申请审查批捕的时限可延长至一至四天。
相反地,检察院自接到公安提交的审查批捕申请书之日起,必须在七个工作日内作出决策,决定是否对该名犯罪嫌疑人予以逮捕。
因此,在此种情景下,犯罪嫌疑人有可能在被执行拘留之后十四天才会收到逮捕通知书。
第二种情况,当涉及到跨区域活动或团伙作案、多次做案等情况时,公安局有权利在拘留犯罪嫌疑人后三十天内向检察院正式提出逮捕请求。
同样地,检察院也需要在接收到公安局提交的逮捕请求书后,于七个工作日内就批捕与否发表判断意见。
由此可见,在这种情况下,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受到限制的最长时间可能达到三十七天。
最终由检察院决定是否实施逮捕。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刑事拘留一般做什么
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以及人民检察院对于直接受理的事例,在侦查过程中所实施的一种临时性剥夺人身自由之强制手段,专门针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员。一旦被刑事拘留,公安机关将会在接下来的二十四小时之内展开讯问程序。嫌疑人有权利自行聘请律师,以获取法律援助。在此期间,侦查机关将继续进行事例侦查工作,并收集相关证据材料。通常情况下,刑事拘留的期限设定为三日,但遇有特殊情况时,可适当延长一至四日;而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而言,拘留期限则可以延长至最多三十日。一旦证明证据确凿、充足,该事例便会转交检察院进行审查,经由批准后方可执行逮捕。总的来说,刑事拘留作为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核心强制措施之一,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和作用。
刑事拘留期自拘留次日始算,不含当日。公安、检察院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可依法暂剥夺其自由,最长37日。期间,警方应详查取证,证据确凿则提请批捕;不足则依法释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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