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通知检察院吗
涉及取保候审的事宜,其是否需要告知检察院,需视案件所处的不同阶段以及个案的具体状况而定。若在公安机关进行调查的过程中决定采取取保候审措施,那么在将来案件有必要递交至检察院审查起诉时,公安机关有责任将相关的取保候审情况通知检察院。而如果在检察院审查起诉阶段就已经确定要采取取保候审,则检察院必定是知悉该事项的。
依据我国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规定,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严格遵守以下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乡村;
其次,如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二十四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
再次,在接到传唤时,务必准时出庭;
最后,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证人作证,也不能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否告知检察院取决于案件阶段和具体情况。若公安机关采取,需在案件移至检察院时通报。若检察院已决定取保,则已知悉。被取保人须遵守规定,包括不擅自离城、及时汇报变动、准时出庭和不得干扰作证等。
二、取保候审的还会判实刑吗
取保候审仅代表被采取强制措施的行为人暂时得到相关部门的释放,不能直接作为实际执行刑罚的依据或条件。
是否可能判处实体刑法应综合考虑多个方面的因素,其中包括犯罪情节以及取保候审程序的具体实施情况等,而非将其简单地归咎于某一方或某一项特定的措施。
在案件处理过程中,即使嫌疑人通过申请获得了取保候审资格,但在最终由法院审判时若判定存在犯罪事实且涉及量刑,那么仍然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和刑罚,也就是可能面临实际服刑;
反之,当法院决定不追究其刑事责任或者做出无罪裁定时,则不会出现实体刑法的处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一定要本人去吗
关于申请取保候审者是否必需亲自进行相关操作这一问题,答案并不完全肯定。取保候审的申请,可由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近亲属或是辩护律师来代为提交。然而,在实际执行过程中,申请人往往需要亲身参与整个流程,以协助司法部门完成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身份资料、健康状况等关键信息的核实工作,同时还需接受明确告知,了解在取保候审期限内须遵循的特定规则和应当承担的责任义务。值得我们留意的是,能否成功申请到取保候审许可,会受到诸多元素如事例具体细节、犯罪嫌疑人或者被告方的社会危害程度等因素的影响,因此并非仅仅完成申请程序就能确保获准许。
取保候审是否告知检察院取决于案件阶段和具体情况。若公安机关采取,需在案件移至检察院时通报。若检察院已决定取保,则已知悉。被取保人须遵守规定,包括不擅自离城、及时汇报变动、准时出庭和不得干扰作证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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