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知情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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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斌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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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如果你们公司无意间卖出了没通过抽检的产品,那你们要不要承担法律责任,得看你们能不能证明自己不知道这些产品有问题,而且也尽到检验的义务了。根据《产品质量法》的规定,你们要赶紧把不合格的产品停售、回收,如果有证据表明你们不是故意的,那处罚可能会轻点。
不知情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怎么办

一、不知情销售抽检不合格产品怎么办

若贵公司在毫无察觉的情形之下出售了抽检未能通过的产品,其所面临的具体法律后果以及应对策略将受到诸多因素的综合影响。一般而言,倘若能够证明自身确实毫不知情,并且已经履行了足够的检验职责,例如对供应商的资格资质文件进行审查、核实产品符合相关标准的合格证等,那么贵公司或许能降低甚至避免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然而,尽管如此,您仍需坚决执行停止销售、回收不合格产品等必要措施。

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的明确规定:销售商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明令禁止销售的产品,如有充足证据证明其并不知晓该产品属于禁售范围且已如实陈述其进货渠道的,可依法从轻或减轻处罚。

《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第五十五条

销售者销售本法第四十九条至第五十三条规定禁止销售的产品,有充分证据证明其不知道该产品为禁止销售的产品并如实说明其进货来源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但是,如果销售者不能证明自己尽到了合理的审查义务,仍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若贵公司无意中售出未通过抽检的产品,法律后果取决于是否能证明不知情且履行了检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贵公司需立即停售、回收不合格产品,若有证据显示非恶意,可减轻处罚。

二、不知情销售侵犯商标权要怎么处理?

倘若您在毫不知情的前提下触犯了商标权,只需证实相关商品或服务乃是通过合法途径获取或由授权商家提供,即可避免涉及刑事违法行为,亦无需承担任何赔偿责任。

因此,在运用商标注册商标之时务必高度重视是否存在侵权或违规现象。

若遇有关于商标权益方面的纠纷,可前往当地人民法院申请启动民事诉讼程序予以解决。

商标法》第六十四条

注册商标专用权人请求赔偿,被控侵权人以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未使用注册商标提出抗辩的,人民法院可以要求注册商标专用权人提供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该注册商标的证据。注册商标专用权人不能证明此前三年内实际使用过该注册商标,也不能证明因侵权行为受到其他损失的,被控侵权人不承担赔偿责任。

三、不知情销售了假兽药该怎么判

对于销售者对其销售的假兽药并不知情的情况下的判断,需要结合多个层面的因素进行权衡与考量。首先,我们必须关注销售者是否能够提供足够且确凿的证据来证实其确实对销售假兽药毫不知情。在此基础上,他们还应当进一步展示其已经尽职尽责地履行了合理的审查和监管职责。如果他们成功地完成了这些工作,那么有可能在刑事诉讼中被减轻或者彻底豁免处罚,然而,他们仍然要承担起相关的民事赔偿责任。反之,如果他们无法提供充足的证据来支持自己的主张,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认定为犯有销售伪劣产品罪。在量刑方面,法院将综合考虑销售金额、假兽药所带来的实际影响以及其他相关因素。具体来说,销售金额在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之间的,将面临两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在二十万元至五十万元之间的,将面临两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样也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销售金额在五十万元至二百万元之间的,将面临七年以上有期徒刑,并且还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而当销售金额超过二百万元时,则将面临十五年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同时还要处以销售金额百分之五十以上两倍以下的罚金或者没收全部财产。

若贵公司无意中售出未通过抽检的产品,法律后果取决于是否能证明不知情且履行了检验义务。根据《产品质量法》,贵公司需立即停售、回收不合格产品,若有证据显示非恶意,可减轻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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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用非食品原料生产食品、在食品中添加食品添加剂以外的化学物质和其他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物质,或者用回收食品作为原料生产食品,或者经营上述食品;
(二)生产经营营养成分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专供婴幼儿和其他特定人群的主辅食品;
(三)经营病死、毒死或者死因不明的禽、畜、兽、水产动物肉类,或者生产经营其制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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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四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尚不构成犯罪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十倍以上二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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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第一百二十五条 违反本法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没收违法所得和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并可以没收用于违法生产经营的工具、设备、原料等物品;违法生产经营的食品、食品添加剂货值金额不足一万元的,并处五千元以上五万元以下罚款;货值金额一万元以上的,并处货值金额五倍以上十倍以下罚款;情节严重的,责令停产停业,直至吊销许可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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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抽检严重不合格怎么定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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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需要怎么处罚
产品质量抽检不合格的处罚标准是责令企业停止生产销售并没收质量不合格的这些产品,有违法所得的要没收违法所得,情节严重的企业的营业执照会被吊销,甚至是被追究刑事责任。不过,如果在产品销售之前质量抽检不合格的话,一般不会直接进行处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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损害赔偿
我国《产品质量法》规定,销售者不得销售()的产品。
[律师回复]
一、消费者的社会监督权利
《产品质量法》第22条规定:“消费者有权就产品质量问题,向产品的生产者、销售者查询 ;向产品质量监督部门,工商行政管理部门及有关部门申诉,接受申诉的部门应当负责处理 .”第23条规定:“保护消费者权益的社会组织可以就消费者反映的产品质量问题建议有关 部门负责处理,支持消费者对因产品质量造成的损害向人民。”社会组织主要指各 级消费者协会及质量管理协会等。
二、销售者必须对消费者购买的产品质量负责
《产品质量法》第40条规定:
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产品质量法》第44条规定: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人身伤害的,侵害人应当赔偿医疗 费、治疗期间的护理费、因误工减少的收入等费用;造成残疾的,还应当支付残疾者生活自 助具费、生活补助费、残疾赔偿金以及由其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等费用;造成受害人死 亡的,并应当支付丧葬费、死亡赔偿金以及由死者生前扶养的人所必需的生活费用等。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受害人财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恢复原状或者折价赔偿。受害人因此遭 受其他重大损失的,侵害人应当赔偿损失。
四、解决产品质量纠纷的方式
《产品质量法》规定,消费者可以通过协商方式解决产品质量纠纷,也可以请社会团体、行 政主管部门进行调解,还可向仲裁机构申请裁决,也可直接向人民。
消费者在消费过程中因产品质量引发问题,有权要求生产者、销售者承担产品质量责任。
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 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消费者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根据《产品质量法》第45条规定: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以免丧失诉权。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 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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售出的产品有下列情况之一的,销售者应当负责修理、更换、退货;给购买产品的消费者 造成损失的,销售者应当赔偿损失:
1 不具备产品应当具备的使用性能而事先未作说明的;
2 不符合在产品或者其包装上注明采用的产品标准的;
3 不符合以产品说明、实物样品等方式表明的质量状况的。
三、消费者有权要求获得损害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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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里的产品质量问题分为两类,一类是一般产品质量问题,即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有关法律 、法规规定的要求(称为默示保证条件),或不符合生产者、销售者对产品质量作出的保证和 承诺(称为明示担保条件)。如国家法律规定,产品必须符合安全、卫生标准,具备应有的使 用性能。还有很多产品都有产品说明、产品标签、广告、样品等,只要生产者、销售者以上 述任何一种方式表明了产品的质量,消费者就可以此作为判定质量的依据,只要认定产品与 其说明名不符实,就可以判定产品质量有问题。另一类是产品存在缺陷,并使消费者造成了 人身伤害和财产损失,表明产品质量问题的严重。在这种情况下,消费者不仅可以要求赔偿 该产品损失,还有权要求赔偿该产品造成的其他损失。
五、损害赔偿的有关时限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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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诉讼时效期间为二年,自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 权益受到损害时起计算。
因产品存在缺陷造成损害要求赔偿的请求权,在造成损害的缺陷产品交付最初消费者满十年 丧失;但是,尚未超过明示的安全使用期的除外。”
消费者在因产品缺陷造成人身、财产损害后,应及时向,以免丧失诉权。
请求赔偿的权利又叫请求权,指的是消费者因产品缺陷受到损害后,要求侵权人(包括生产 者、经销者)给予赔偿的权利。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立案追诉标准是如何样的
[律师回复] 生产销售不合格产品立案追诉标准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
(一)第16条规定:
生产者、销售者在产品中掺杂、掺假,以假充真,以次充好或者以不合格产品冒充合格产品,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1、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五万元以上的;
2、伪劣产品尚未销售,货值金额十五万元以上的;
3、伪劣产品销售金额不满五万元,但将已销售金额乘以三倍后,与尚未销售的伪劣产品货值金额合计十五万元以上的。
这里要注意的是:
1、“掺杂、掺假”,是指在产品中掺入杂质或者异物,致使产品质量不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或者产品明示质量标准规定的质量要求,降低、失去应有使用性能的行为;
2、“以假充真”,是指以不具有某种使用性能的产品冒充具有该种使用性能的产品的行为;
3、“以次充好”,是指以低等级、低档次产品冒充高等级、高档次产品,或者以残次、废旧零配件组合、拼装后冒充正品或者新产品的行为;
4、“不合格产品”,是指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产品质量法》规定的质量要求的产品。
对于上述行为难以确定的,应当委托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产品质量检验机构进行鉴定。
5、“销售金额”,是指生产者、销售者出售伪劣产品后所得和应得的全部违法收入;
6、“货值金额”,以违法生产、销售的伪劣产品的标价计算;没有标价的,按照同类合格产品的市场中间价格计算。
对于货值金额难以确定的,按照《扣押、追缴、没收物品估价管理办法》的规定,委托估价机构进行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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