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罪认定金额为多少以上的

最新修订 | 2024-09-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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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不同地区诈骗罪的立案标准有所不同,一般来说,超过3000元至10000元,即可被认定为“数额较大”。具体立案标准可能会根据当地经济发展情况和社会治安状况等因素而有所调整。因此,在判断是否构成诈骗罪时,需要结合当地的具体情况进行分析。
诈骗罪认定金额为多少以上的

一、诈骗罪定金额为多少以上的

依据我国现行之相关法律法规,对诈骗罪的立案准则则因其所涉地域的经济发展状况各异而具有相应差别。通常而言,诈骗行为对公共或者私人财产造成了超过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的损失时,会被认定为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中所定义的“数额较大”。

《关于办理诈骗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问题的解释》第一条

诈骗公私财物价值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三万元至十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上的,应当分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高级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可以结合本地区经济社会发展状况,在前款规定的数额幅度内,共同研究确定本地区执行的具体数额标准,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备案。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地域经济发展差异而不同。一般而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00至10000元,即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二、诈骗罪认定标准

1、当涉及到的诈骗金额达到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时,便具备了刑事立案的条件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对于诈骗公共或私人财产,一旦其价值超过人民币三千元至一万元以上,我们通常会将这种情况视为符合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标准。

因此,诈骗金额达到了人民币3000元及以上的话,肯定是能够进行刑事立案的。

2、在具体实践中,如果您遇到了涉嫌诈骗罪的行为人,那么根据我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明确规定,此类犯罪按照犯罪金额的大小分为三个层次:

首先是诈骗的金额较小,这类情况下犯罪者将会受到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者是管制,同时还可能被判处一定的罚金;

其次是数额比较大甚至有其他严重情节的时候,犯罪者将会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的有期徒刑,同样要接受罚金的处罚;

最后是当诈骗金额特别巨大或者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时候,犯罪者将会受到十年以上的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的惩罚,同时还可能需要缴纳罚金或者赔偿被害人的财产损失。

当然,如果还有其他特殊情况,也会有相应的法律规定来处理。

《刑法》第一百九十二条

非法占有为目的,使用诈骗方法非法集资,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诈骗罪认定金额为多少判刑标准

诈骗罪之量刑幅度与被骗赃款额大小具有紧密关联性。依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凡诈骗他人公私财物的总价值达到人民币3000元至10000元以上者、30000元至100000元以上及500000元以上者,应视为依次符合了《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所规定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对于数额较大的诈骗行为,将面临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的刑事处罚,同时可能被处以罚金;而对于数额巨大或存在其他严重情节的诈骗行为,则将面临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的刑事处罚,同样可能被处以罚金;至于数额特别巨大或存在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诈骗行为,则将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的严厉惩罚,并且可能被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然而,具体的定罪量刑仍需结合犯罪的其他情节进行全面考量,例如诈骗手段的恶劣程度、造成的实际损害结果、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悔过态度等等。

根据我国法律法规,诈骗罪的立案标准因地域经济发展差异而不同。一般而言,造成公私财产损失超过3000至10000元,即可被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规定的“数额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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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数额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3万元至5万元)的,属于“数额巨大”。【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巨大或者其他严重情节的,处3-10年有期徒刑,并处罚金。
(3)数额特别巨大标准: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提示】诈骗公私财物,数额特别巨大或者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10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二、诈骗情节严重的行为有哪些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诈骗数额特别巨大是认定诈骗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的一个重要内容,但不是唯一情节。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又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也应认定为“情节特别严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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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96年12月24日《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诈骗案件具体应用法律的若干问题的解释》(注:以下简称《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规定,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1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货款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贷款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5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票据诈骗数额在1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5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进行保险诈骗数额在20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特别巨大”。
按照《最高人民法院的解释》
第二条“根据(刑法)
第一百五十一条和第一百五十二条的规定,利用经济合同诈骗他人财物数额较大的,构成诈骗罪”的规定,在新刑法修订前,合同诈骗罪按照诈骗罪进行判处,其犯罪的数额亦按照诈骗罪的犯罪数额进行判处,即,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千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3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个人诈骗公私财物20万元以上的,属于诈骗“数额特别巨大”。
新刑法修订时,合同诈骗罪从诈骗罪中分离出来。按照新刑法修订后的2001年4月8日《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经济犯罪案件追诉标准的定》的规定,合同诈骗的犯罪数额起点为5千元,合同诈骗罪的数额标准有所提高,而关于合同诈骗“数额巨大”、“数额特别巨大”的标准,在新刑法修订后的司法解释中,则无规定,司法实践中难以把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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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
[律师回复] 您好,针对您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诈骗罪数额怎么认定
[律师回复] 根据你的问题解答如下, 诈骗犯罪数额如何认定 我国刑法典及关于诈骗犯罪的司法解释对此没有明确的规定。 关于诈骗犯罪数额的认定,一般有如下几种意见: 第一种意见是主观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主观希望骗取的数额。 第二种意见是所得说,认为诈骗罪的犯罪数额是行为人通过实施诈骗行为而实际得到财物的数额。 第三种意见是侵害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不一定是犯罪所得数额,而是诈骗行为直接侵害的他人实际损失价值数额。 第四种意见是交付说,认为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由于受骗而实际交付的财物的数额。 第五种意见是双重标准说,认为在诈骗罪既遂的情况下,诈骗罪的诈骗数额是被害人实际交付的财物数额;在诈骗未遂、预备、中止的情况下,诈骗数额是行为人主观上希望骗取的财物数额。 第六种是折中说,认为诈骗犯罪未遂时,一般应以行为人犯罪指向的数额(其犯罪意图诈骗的数额)认定为诈骗数额;诈骗犯罪既遂时,一般应以诈骗犯罪所得数额认定为犯罪数额;如果被害人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高于诈骗犯罪行为人所得,而这一差额又可归因于犯罪行为人一方的行为,则诈骗犯罪数额应以损失数额或交付数额来认定。 我们认为,侵犯财产罪所侵犯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的所有权,刑法所要保护的社会关系为公私财产所有权。因此,侵犯财产罪中犯罪数额的认定也应当根据公私财产被犯罪行为侵犯的严重程度来认定,而不能仅仅看行为人实际获利数额。刑法所保护的法益是公私财产所有权,这种保护不仅包括保护公私财产所有人、持有人、管理人等的占有、使用、收益、处分等权能,还应当包括保护公私财产的完整性和经济价值性,防止公私财物的整体性及经济价值性受到不正当的侵害。如果将犯罪行为人的实际获利数额作为认定诈骗犯罪数额的标准,其侧重点显然在于打击非法获取不正当经济利益的犯罪行为,而不是侧重于对公私财物的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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