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取保候审怎么判决
在贩卖有害食物的案件中,当事人获得取保候审后所面临的判决结果,通常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其中包括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对社会造成的损害具体情况以及被告人家属的认罪表现等多方面问题。通常而言,若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相对较轻,被告人家属能够积极配合法院工作、承认错误并有良好的悔改态度,那么他们很有可能会被法庭判处较为轻缓的刑法处分,例如有期徒刑、拘役甚至是管制,同时还要承担一定数额的罚金。
然而,如果犯罪行为的恶劣程度非常严重,已经给社会带来了相当大的危害,即便当事人已经获得取保候审,仍然有可能会被法庭判处更为严厉的刑法处分。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仅仅是一种刑事诉讼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它并不代表着案件的终结或者最终的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
【生产、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在有害食物案件中,取保候审后判决受犯罪严重性、社会损害及家属态度影响。轻者或判缓刑、拘役,并处罚金;重者即便取保,也可能面临严厉刑罚。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是诉讼程序措施。
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的构成要件是什么
生产和销售有毒、有害食品之犯罪乃指食品销售人员违背了国家施行的食品卫生管理法规,蓄意将毒性及有害性物质添加至其所销售的食品之中,或者明知产品内含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而仍然予以销售的严重违法行为。
该罪名的法律构成要素颇为复杂,主要包括以下四个方面:
首先,本罪的法益受到了双重侵犯,它不仅直接危害到国家对食品卫生的严格管理制度,同时也危及众多消费者的身体健康权益,构成了一种复合型犯罪。
其次,本罪在实际发生过程中的表现形式亦十分明确,即实施人必须存在违反国家食品卫生管理规范的行为,例如,在所销售的食品中掺杂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
或者明知食品内含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却依然进行销售等行为。
再次,本罪的犯罪主体是一般的社会成员,既包括合法经营的食品销售商,也包含未经允许的食品经营者,只要他们达到了法定的刑事责任年龄并具备相应的刑事责任能力,便能够成为犯罪的主体。
最后,本罪的主观心理状态通常表现为故意,且往往以追求非法利益为目的。
过失行为并不符合本罪的感念范畴。
《刑法》第一百四十四条规定,在生产、销售的食品中掺入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或者销售明知掺有有毒、有害的非食品原料的食品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对人体健康造成严重危害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致人死亡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依照本法第一百四十一条的规定处罚。
三、销售有毒有害食品500元有罪吗
众所周知,销售有毒有害食品属于违法行为,且不论其销售金额大小。依据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相关规定,若行为人明知其所销售的食品中含有有毒或有害的非食品成分,或者明知所销售的食品未能达到食品安全标准,且这些情况足以导致严重的食物中毒事件或者其他严重的食源性疾病发生时,则该行为人便会触犯销售有毒、有害食品罪。所以,即使行为人销售的有毒有害食品涉案金额仅为区区的500元,也同样存在构成犯罪的可能性。
在有害食物案件中,取保候审后判决受犯罪严重性、社会损害及家属态度影响。轻者或判缓刑、拘役,并处罚金;重者即便取保,也可能面临严厉刑罚。取保候审非案件终结,仅是诉讼程序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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