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应对刑事指控时,当事人被判处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大小受到诸多复杂因素的影响。通常情况下,若犯罪嫌疑人行径较为轻微,且预计仅需接受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或者其可能面临的是有期徒刑以上的严厉惩罚,而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会对社会安全构成威胁;又或者犯罪嫌疑人本身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同样可以通过取保候审来避免对社会造成潜在威胁;
此外,若羁押期限即将届满,案件仍未得到妥善处理,也需要考虑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在这些情况下,取保候审的成功率往往会相对较高。
然而,如果犯罪嫌疑人的罪行严重,对社会的危害性极大,存在串供或逃逸等潜在风险,那么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就会相应降低。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在刑事指控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受多因素影响。轻微罪行、无严重威胁、健康或特殊状况等,或羁押期满未决案件,成功率较高。但罪行严重、危害大或风险高者,取保候审难度增加。
二、刑事拘留需要经过检察机关吗
在法律程序中,刑事拘留并不必经过检察机关这一环节。
然而,如若仅是为了对犯罪嫌疑人采取刑事拘留措施,那么公安机关无须向检察机关提出申请。
但当需要对该嫌疑人进行逮捕时,其相关资料便需递交给检察机关加以审查。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需要什么条件
刑事拘留作为一项限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其适用需满足特定的条件和标准。具体而言,需要满足如下七个要素:
1.实施者正在筹备犯罪活动、正在实施犯罪行为或在犯罪行为完成后及时被警方侦破并进行了追捕;
2.案件的受害者或案发时在场目击证人明确指出涉嫌犯罪的人员为实施者;
3.在实施者的居所或工作场所内发现与犯罪相关的证据;
4.实施者在犯罪行为发生后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在逃亡过程中;
5.实施者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
6.实施者未透露真实姓名、居住地址等个人信息,身份无法确定;
7.实施者具有流窜作案、多次作案、团伙作案等重大犯罪嫌疑。
在刑事指控中,取保候审的可能性受多因素影响。轻微罪行、无严重威胁、健康或特殊状况等,或羁押期满未决案件,成功率较高。但罪行严重、危害大或风险高者,取保候审难度增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