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关于一方所背负之债务是否需由双方共同承担还款责任,这一问题需要依据具体情形进行辨别。若讨债金额源自家庭日常生活所需,那么原则上来讲应视为夫妻双方共有的债务,双方都有义务共同偿还此笔款项。
然而,如果在婚姻期间一方以个人身份负担了超过家庭日常生活所必须的债务,此类债务通常并不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除非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基于夫妻双方共同的意愿和决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婚姻期间,一方债务是否为双方共同责任,需具体分析。通常,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有,双方有偿还义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求,并非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
在我国,婚姻登记的成立并非是永久不变的,若存在违法行为或与法定条件不符之处,可依法予以撤销。
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婚姻得以撤销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之规定。
举例而言,我国律法明确要求,凡一方当事人被确诊患上重大疾病时,其应在与对方缔结婚姻登记之前,如实向对方告知有关实情。
若未能尽到此告知义务,则另一方可针对此事实提出司法诉讼,将该段婚姻关系申请撤销。
另外,对于以暴力、威胁等不正当手段强行逼迫另一方与其缔结合法婚姻者,在遭受强制压迫的一方当事人有权随时起诉至当地人民法院,请求撤销此段婚姻关系。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三条
一方患有重大疾病的,应当在结婚登记前如实告知另一方;不如实告知的,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第一千零五十二条
因胁迫结婚的,受胁迫的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请求撤销婚姻。
请求撤销婚姻的,应当自胁迫行为终止之日起一年内提出。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十八条
行为人以给另一方当事人或者其近亲属的生命、身体、健康、名誉、财产等方面造成损害为要挟,迫使另一方当事人违背真实意愿结婚的,可以认定为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二条所称的“胁迫”。
因受胁迫而请求撤销婚姻的,只能是受胁迫一方的婚姻关系当事人本人。
三、民法典婚姻男方出轨怎么判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的法律框架内,男方的背叛婚姻行为可被视为婚誓中的过失之举。若此种行为最终引发了离婚纠纷,法院在做出裁决时将会全面分析并参考诸多复杂的因素。在财产分配问题上,法院往往会倾向于给予无过错方适度的照顾,这意味着无过错方有可能获得更多的财产份额,然而,这并不意味着出轨方必须要“净身出户”。至于子女抚养权的归属问题,出轨行为并非是决定性的考虑因素,法院会根据子女的年龄、个人意愿、父母双方的抚养能力以及其他相关条件进行综合性的判断。如果您能够提供确凿的证据证明男方存在出轨行为,如详细的聊天记录、录音录像等资料,那么对您在离婚诉讼中争取权益将会大有裨益。当然,收集和提交的证据必须符合法律规定,以确保其有效性。
婚姻期间,一方债务是否为双方共同责任,需具体分析。通常,为满足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的债务,应视为夫妻共有,双方有偿还义务。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需求,并非共同债务,除非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或基于双方共同意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