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被取保候审意味着什么
被取保候审意味着涉案人员在刑事诉讼程序当中,无需继续被羁押于拘留所等监禁场所,反倒在特定条件下得到了相对的人身自由,等待着对其案件进行更加深入的审查与处理。这种取保候审措施通常被适用于预计将被判处管制、拘役或者是能够单处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节;而在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且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导致社会危害降至最低限度的情境中;以及当病患病情严重以致生活无法自理,或者孕妇以及正在哺乳新生儿的母亲这类人群,同样可以考虑采用取保候审以避免社会危害的发生;
此外,如果羁押期限已经届满,但案件仍未审理完毕,也需要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的终结或者涉案人员无罪,它仅仅是一种暂时性的强制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让涉案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相对自由,等待案件深入审查。适用于轻刑预期、无社会危害的重刑者、病患、孕妇及哺乳母亲,或羁押期限届满。但此措施不等于案件结束或嫌疑人无罪。
二、被取保候审后必须遵守哪些规定
取保候审制度是指,公安机关、检察机关以及人民法院在开展刑事诉讼程序时,对于被刑事追究但尚未被依法逮捕的犯罪嫌疑人,为了防止他们借机逃离司法机关的监管,采取责令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交纳一定数额保释金等方式,同时要求出具相关保证文书,以确保犯罪嫌疑人能够依照传唤随时出庭候审的一项重要的刑事法律保障手段。
在此期间内,犯罪嫌疑人必须遵循以下严格规定:
(1)在没有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许可之前,不得擅自离开自己已经居住的城市、县区范围;
(2)当个人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方式等关键信息有所变更时,应当在第一时间内向执行机构进行详细的报告说明;
(3)在接到司法机关传唤通知时,务必尽快到达指定地点接受询问;
(4)不得以任何媒介、言论或行为来影响证人的真实陈述与证言;
(5)严禁故意销毁、破坏或篡改证据材料,或者串通同案犯窜供。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可以解除
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如果公安部门、检察院或法院经过内核实认查证确已无需对该案进行刑事追究,或者取保候审期限临近届满,则须实时解除对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相应控制措施。反之,若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均能恪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则,且未有违反任何规定之行为,那么在其所处期限到期之际,负责此项解控裁决工作的办案机构将会依据事例的进步状况做出具体的处理决定。尽管如此,我们必须明白,解除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整个事例的终结,因为事例仍然存在被进一步侦查、审查起诉甚至审判的可能性。至于具体的解控时间,这主要依赖于事例的复杂性以及调查工作的推进情况等诸多因素。
取保候审让涉案者在特定条件下获得相对自由,等待案件深入审查。适用于轻刑预期、无社会危害的重刑者、病患、孕妇及哺乳母亲,或羁押期限届满。但此措施不等于案件结束或嫌疑人无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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