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如何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之间的共同债务之判断往往取决于诸多复杂要素的全面考量。在此方面,若债务源于夫妻双方共同声明或共同意愿的体现,如双方共同签署协议或其中一方对另一方的行为进行事后确认等情况,则此类债务通常会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此外,在婚姻关系持续期间,为了维持家庭日常生活所需而承担的债务,原则上亦应归类于夫妻共同债务范畴。例如,在购买日常生活必需品、支付子女教育开支以及医疗费用等方面产生的债务皆属此例。
然而,若债务超过了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但债权人能够提供证据证明该笔债务实际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活动或者是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愿的表达,那么这部分债务仍可被视为夫妻共同债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四条
夫妻双方共同签名或者夫妻一方事后追认等共同意思表示所负的债务,以及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属于夫妻共同债务。
夫妻一方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超出家庭日常生活需要所负的债务,不属于夫妻共同债务;但是,债权人能够证明该债务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产经营或者基于夫妻双方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复杂,通常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行为确认的债务,及婚姻期间为维持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也视为共同债务。
二、如何判定为无效合同
若欲判定某份合同为无效合同,您需遵照相关法律规定,向当地法院提起诉讼。
在上述过程中,合同当事人本身并未享有确认合同无效之法定权限,确认合同有效性的权力仅归属于人民法院。
针对当事人请求确认合同无效这一事项,其不应受到诉讼时效期间的任何限制。
然而,当合同经过法院判定为无效之后,关于返还财产以及赔偿损失等方面的请求,亦应按照相关法律对于诉讼时效的具体规定执行。
而且,依据我国法律典章的明确规定,以下四种类型的合同即属无效合同:
首先是由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签署的合同;
其次是双方当事人以虚假意思表示为之的合同;
再次包括那些违反了法律、行政法规强制性规范以及公共秩序与善良风俗原则的合同;
最后是恶意串通,从而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合同。
《民法典》第一百四十六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以虚假的意思表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三条
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但是,该强制性规定不导致该民事法律行为无效的除外。
违背公序良俗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民法典》第一百五十四条
行为人与相对人恶意串通,损害他人合法权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无效。
三、如何判定为洗钱
洗钱,乃是通过诸多手法使不法获得之财产得以正当化之行为。对于此种行为之构成要件,判定的关键在于审视如下几大要素:首先,须严格审查资金之来源是否合法且无任何犯罪嫌疑;其次,需紧紧追踪资金流动路径及使用目的,若出现异常或无法解释合理性之情形,应格外警惕;再次,对交易之规则及流程开展深入调查,倘若发现有故意掩盖资金真实来源与去向之举动,即可高度怀疑其反常性;最后,在作出最终判定前,必须全面评估相关涉案人员的背景信息及其行为背后的动机诱因等综合性因素。总而言之,彻底查清洗钱案件所需考虑的纷繁复杂的因素众多,必须按照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逐项检验。
夫妻共同债务的判定复杂,通常基于双方共同意愿或行为确认的债务,及婚姻期间为维持日常生活的必要开支。若债务超出日常生活,但能证明用于共同生活或经营,也视为共同债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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