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有被发现的吗
在其取保候审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存在着被发现违反相关法规或产生新的违法犯罪问题的可能性。在此期间,他们必须严格遵守特定的规则与要求,例如非经执行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居市、县区域;倘若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改变,需于二十四小时内在执行机关处进行备案;接到传讯时应立即出庭;禁止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等。若被取保候审者未能遵循上述规定,或者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实施新的违法犯罪行为,那么他们就有可能被发现并受到相应的处理。一旦被发现违规行为,他们的取保候审资格可能会被撤销,而强制措施也将由取保候审转变为逮捕等更为严厉的手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能因违规或新犯罪行为受到处理。他们需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市、县,变动住址或联系方式要24小时内报备,传讯时必须出庭,不得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违反规定或再犯罪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并可能被逮捕。
二、取保候审需要承担刑事责任么
被实施取保候审的人员,在经过深入调查并掌握确凿证据证实其确实存在犯罪行为时,将面临着需承担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根据我国现行《刑事诉讼法》之明确规定,在执行取保候审措施的过程中,相关司法机关不得停止对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程序性工作。
同时,若发现不应再追究该名嫌疑人或被告人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期限已届满的情况下,应立即解除对其采取的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犯罪预备是需要承担刑事责任的。根据《刑法》规定,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条
法律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依照法律定罪处刑;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为犯罪行为的,不得定罪处刑。
第五条
刑罚的轻重,应当与犯罪分子所犯罪行和承担的刑事责任相适应。
第二十二条
为了犯罪,准备工具、制造条件的,是犯罪预备。
对于预备犯,可以比照既遂犯从轻、减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
三、取保候审期限从哪天起算的
取保候审期限自取保候审决定书执行之日开始进行计算。依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在决定对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采取取保候审措施时,应依法要求被取保候审者本人或委托他人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当决定机关作出收取保证金的决定之后,应当立即将《取保候审决定书》送达到被取保候审者及其为其提供保证金的单位或个人手中,同时责令他们向执行机关指定的银行一次性足额缴纳保证金。在执行取保候审过程中,执行机关应当向犯罪嫌疑人和被告宣读《取保候审决定书》,并要求其签字或盖章,以确保其知晓在取保候审期间所必须遵守的各项规定。自这一天起,便标志着取保候审期限的正式启动。
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可能因违规或新犯罪行为受到处理。他们需遵守规定,如不得擅自离市、县,变动住址或联系方式要24小时内报备,传讯时必须出庭,不得干扰证人或篡改证据。违反规定或再犯罪可能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并可能被逮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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