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一般需要带什么证件
刑事拘留作为公安机关及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进行深入侦查阶段时,若遇到法定的紧急状况时采用的一种临时性剥夺涉案人员人身自由的强制手段。通常情况下,执行刑事拘留任务的执法人员需携带拘留证以及相应的职务证明证件。拘留证系指由公安机关依据法律规定进行刑事拘留处理时向被告人出示的法定文件。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涉案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执法人员执行时,需持有拘留证和职务证明。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出示给被告的法定文件。
二、被刑事拘留意味着什么
根据法律明文规定,公安机关对于那些现行犯罪者或有重大嫌疑的人士,只要符合以下任何一种情况,便可以对其实施先行拘留的措施:
第一是正在准备实施犯罪行为、已然实施了犯罪或者犯罪行为在即时遭到察觉;
再者,若警方在其身边或居住场所找到了足以证明其罪行的有效证据;
此外,在犯罪行为发生之后,犯罪嫌疑人试图自杀、逃离现场或已经开始逃亡之路;
另外,犯罪人具有毁灭、伪造证据或串供可能性;
最后,若犯罪嫌犯无法提供真实的姓名与住址,或者身份不清晰。
以上就是构成先行拘留的普遍条件。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
公安机关对于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一)正在预备犯罪、实行犯罪或者在犯罪后即时被发觉的;
(二)被害人或者在场亲眼看见的人指认他犯罪的;
(三)在身边或者住处发现有犯罪证据的;
(四)犯罪后企图自杀、逃跑或者在逃的;
(五)有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可能的;
(六)不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三、刑事拘留一定能出来吗
根据法律规定,刑事拘留并不完全保证被拘禁者能够获得释放。刑事拘留乃是公安机关与人民检察院针对自身直接立案受理的事例,在进行深入而严密的侦查期间,面临法定紧急状况时,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人实施的暂时性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措施。倘若经过详尽且全面的侦查工作,发现被拘留者并无任何犯罪事实的存在,亦或是其犯罪行为的情节极其轻微、社会危害程度较小,无法被视为犯罪,抑或是证据不足以证明其有罪等情况,则将依据法律法规,对其予以释放。然而,若经侦查证实证据确凿,犯罪事实清晰明确,那么被拘留者很可能会被批准逮捕,进而接受更为严厉的刑事追究。总而言之,被拘留者能否最终获释,主要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以及侦查工作的成果。
刑事拘留是公安和检察院在侦查阶段,针对紧急情况采取的临时性限制涉案人人身自由的措施。执法人员执行时,需持有拘留证和职务证明。拘留证是公安机关依法出示给被告的法定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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