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30日怎么计算
根据相关规定,刑事拘留期限的计算原则上应从公安机关实际执行拘留之日起算,直至第30日为止。而在这段时间内,拘留之初所包含的时与日并不计入拘留期限之内。举例来说,若某人于7月1日遭受拘留,则其拘留期限应自7月2日期满,共计30天;但倘若拘留解除了,则自该时刻起的次日起重新计算拘留期限。
值得注意的是,刑事拘留作为一种暂时性强制措施,通常情况下,公安机关在决定拘留某个人之后,若认为有必要将其逮捕,应在拘留后的三日内,向人民检察院提交审查批准申请。在某些特定情形下,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延长一日至四日。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或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申请审查批准的期限甚至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刑事拘留期限从执行拘留次日起算,为期30天,首日不计入。如拘留提前解除,从次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对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3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至30日。
二、刑事拘留期间能不能办取保候审
在刑事拘留期间,若能够满足如下条件之一,便可申请办理取保候审程序:
b)可能会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后不会导致社会危险加剧的情况;
c)拥有严重疾病、无法其自身日常生活,身体状况允许怀孕或哺乳期妇女;
d)虽然已超过羁押期,但相关案件尚未结案,仍然需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以保障诉讼进程的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刑事拘留多少天可以办取保需要多少钱
在遭到刑事拘留之后,申请取保候审的时间并未设有明确的规定。一般而言,在侦查阶段、审查起诉阶段以及审判阶段皆有可能提出这一请求。关于取保所需支付的费用,并无统一划定的标准,需视个案及地区差异而定。在通常情况下,取保可以选择交纳保证金或者提供保证人两种途径。保证金的金额则往往会由作出决定的机构进行考量,充分顾及到犯罪嫌疑人所造成的社会危害程度、事例的性质等多方面因素。
刑事拘留期限从执行拘留次日起算,为期30天,首日不计入。如拘留提前解除,从次日起重新计算。公安机关对拘留者认为需逮捕的,应在3日内申请检察院审查批准,特殊情况下可延长至4至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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