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否安全
取保候审并非保证万无一失之举。此项司法程序乃针对未决被告采取的一种刑事强制手段,旨在使其不必身陷囹圄于看守所之中,然必须严格遵照相关规定行事。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被许可者必须随时听候传唤,不得对证人陈述事实造成任何不良影响,亦不可销毁、篡改证据或实施串供行为等。若违规逾矩,将面临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的严重后果。从整个案件推进阶段看来,尽管处于取保候审状态之中,原告的立场并不能直接决定案件的最后归宿与结果,相关部门仍会持续进行深入调查、审查起诉以及终审宣判等步骤。倘若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处以刑罚,则依然无法逃避承担相关法律责任的命运。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不是绝对安全的选择,它是针对未决被告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让被告不必坐牢但需遵守规定。被取保者须随时待命,不得干扰证人、篡改证据或串供。违规可能导致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即使取保,案件结果仍由相关部门全面审查决定,有罪判决后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二、取保候审保证金规定
取保候审的保证金制度,其核心内容便是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针对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要求他们向司法部门交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并且同时应当提交保证书,对自己在取保候审期间内的行为作出郑重承诺,确保不会逃避调查、影响起诉与审判工作的进行。
在取保候审期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必须遵守相关法律法规,若有任何不当行为,司法部门有权没收保证金,同时还会视情节严重程度,分别予以责令具结悔过、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保证人或是实行监视居住乃至将其逮捕等进一步处置措施。
在取保候审期限结束时,如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这期间完全遵守了相关法律规定,那么,他们之前所交纳的保证金将应予以全额退还。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规定,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犯罪保证金如何处置的
若在执行取保候审期间再度发生违法行为,对于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涉案人员,司法机关会依法作出没收部分或全部保证金的决定,同时根据具体情况,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进行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采取监视居住措施、实施逮捕行动。在决定没收保证金时,必须经过严谨的审查程序。公安机关应在七日内向犯罪嫌疑人公开宣读没收保证金的决定,并要求其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如犯罪嫌疑人处于潜逃状态,则应向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公布此项决定,并请求其家属、法定代理人或单位的负责人在《没收保证金决定书》上签字或盖章确认。保证金在被依法没收之后,将会上缴至国家财政部门。
取保候审不是绝对安全的选择,它是针对未决被告的一种刑事强制措施,让被告不必坐牢但需遵守规定。被取保者须随时待命,不得干扰证人、篡改证据或串供。违规可能导致取消取保候审,重新收监。即使取保,案件结果仍由相关部门全面审查决定,有罪判决后仍须承担法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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