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检察院是否应该受理故意伤害罪
检察机关在严格遵循法律程序的前提下,必须依法对符合特定格局的故意伤害犯罪案件予以严肃受理。例如,若公安机关在历经彻底且详尽的调查之后,判定某犯罪嫌疑人其行为已达到故意伤害罪的构成要件,那就应立即将该案移交给检察院进行审查起诉,此时,作为司法机关的检察院自然也必须接受此项指派并尽早启动审理程序。
再者,若此案涉及到受害人的控诉,当检察院经过慎重分析和权衡,如确认有必要追究相关人员刑事责任时,亦应当毫不犹豫地履行职责。而检察院如此积极主动地受理案件,所期望的主要目标无非是检验已有证据是否充分、真实,犯罪的详细事实是否清晰明确,以便为接下来向法院提起诉讼提供有力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六十九条
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对符合构成要件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受理。一旦公安机关完成调查,认定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案件应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涉及受害人控诉,经分析确认需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积极履职,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明确,为提起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二、检察院是否有羁押权
根据我国法律规定,检察院拥有羁押的权力。
对于涉嫌犯罪的人员,检察院有权实施羁押行为。
这种羁押的时间通常为十四天,但在某些特殊情况下,可以延长一日到三日不等。
如果在羁押期限届满后,相关案件仍未审理终结,检察院应立即释放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
羁押一词的纯粹定义就是指在特定的时期内,通过限制被捕或者逮捕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人身自由,以达到强制性的控制效果。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八条
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被羁押的案件,不能在本法规定的侦查羁押、审查起诉、一审、二审期限内办结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予以释放;需要继续查证、审理的,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三、检察院是否立案怎么能知道
若欲了解检察机关是否已经立案受理某项事例,通常存在如下几种便捷的渠道可供参考:首先,检察机构通常会向所有的报案者、控诉人和举报人发送正式的立案或者不予立案通知;其次,您可以借助检察机关设立的官方事例信息公开网站,获取相关事例在审理过程中的最新动态;此外,您还可以直接与负责该事例的检察部门进行沟通咨询,检察机关有责任向您通报事例的处理进度。然而,值得注意的是,在查询过程中,务必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以及检察机关的内部规定,不得以任何方式干扰正常的司法程序。如若您对于检察机关所作出的立案决定持有异议,您有权依照法定程序提出申诉。
检察机关必须依法对符合构成要件的故意伤害案进行受理。一旦公安机关完成调查,认定嫌疑人行为构成犯罪,案件应移交检察院审查起诉。若涉及受害人控诉,经分析确认需追究刑事责任,检察院应积极履职,确保证据充分、事实明确,为提起诉讼奠定坚实基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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