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并非同一概念。取保候审乃是一项刑事法律强制手段,指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关对未经逮捕或已被捕但需变更强制措施之被告犯罪嫌疑人,以防止其逃避侦查、起诉以及审判为目的,责令其提供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其随时听候传唤,对其实施非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的一种强制性措施。然而,刑事拘留则是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针对直接受理的案件,在侦查过程中,遇有法定紧急状况时,对于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所实施的临时剥夺其人身自由的强制性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有别。取保候审针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需担保人或保证金,并随时应召。刑事拘留则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
二、取保候审去外地是否会查
被申请取保候审之人士如欲赴外地,必须获得执行机构的批准。
此项制度,即被称为“取保候审”的制度,是由侦查、公诉以及审判等机构在处理刑事案件的过程中所采用的一种限制手段,旨在以确保被刑事追诉但尚未遭到刑事拘留的人士不能逃避侦查、起诉及审判。
为此,相关部门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量的保证金,并且出具保证书,以此来确保这些人士能够随时回应传唤。
依据我国的相关法规政策,所有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都需要遵循未经执行机构批准就不得擅自离开居住地所在市、县的规定。
因此,虽然被取保候审者有可能前往外省,但是仍然需要经过执行机构的批准才能实现。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去了检察院多久去法院
在犯罪嫌疑人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随着事例进入了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阶段,对于这类事例,检察机关所需完成的审查起诉期限通常规定为一个月,而那些复杂且难度系数较高的事例,则可适度地将此期限延长至15天。待检察机关完成相应的审查程序并对需要进行刑事诉讼追究责任的事例提交给法院处理时,法院方面应当在收到该报告之日起的7日内予以受理。然而,具体到每一个事例的实际情况,其所耗费的时间往往会受到诸多因素的影响,例如事例的复杂性程度、证据材料是否充足以及是否需要进行补充侦查等等。若检察机关发现证据存在不足之处,他们有可能会将事例退回公安机关进行补充侦查,这样一来,事例的审理周期便会相应地得到延长。因此,我们无法给出一个精确的时间表,以明确从检察机关到法院的整个流程所需耗费的时间,这需要根据事例的具体情况进行综合评估和判断。
刑事拘留与取保候审有别。取保候审针对未逮捕或需变更措施的嫌疑人,以防其逃避侦查、起诉、审判,需担保人或保证金,并随时应召。刑事拘留则适用于公安机关、检察院在侦查直接受理案件时,遇法定紧急状况,对现行犯或重大嫌疑分子采取的临时剥夺自由的措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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