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特定的情形之下,监视居住措施可以转换为刑事拘留。假如被实施了监视居住措施的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相关规定,并且行为情节严重者;或是在监视居住期间内发现该嫌疑人或被告存在新的犯罪事实或者具有其他未揭发之犯罪嫌疑,需要对其进行进一步的刑事追责时,便会面临着转换为刑事拘留的可能性。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
【被监视居住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执行监视居住的处所;
(二)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会见他人或者通信;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六)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款规定,情节严重的,可以予以逮捕;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特殊情况下,监视居住可转为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或在监视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未揭露的犯罪嫌疑,为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实施刑事拘留。
二、监视居住能折抵刑期吗
在实施监视居住这一法律概念时,虽然只是部分限制了犯罪嫌疑人的人身自由,然而在该期内,他仍然享有公民权利,无法用此时段来折抵应负的刑期。
但是,如果被判处于指定居所进行监视居住的话,则在此期间可以用来折抵相应的刑期。
当犯罪嫌疑人被判处管制之罪时,他在监视居住的每一天都将视为已经服完了刑期中的一日;
而对于被判处罚金刑及拘役、有期徒刑的被告人,他们在任监视居住两天的时间里将会被认为已经履行了刑期中的一日。
关于“监视居住”的解读,这意味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无论是法院还是检察院或者公安机关,均有权在一定的期限内禁止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离开他们被指定居住的地方或住所,并且还可以对他们的行为进行严密的监控和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从而有效地防止他们干扰调查的进展,这是一种具有强制性的侦查手段。
被指定进行监视居住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有责任去遵循如下这些规定:
首先,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他们被监视居住的特定区域;
其次,除非得到执行机关的允许,否则不得擅自与他人见面或通电话;
第三,如果接到传唤证时,必须要立即到案接受调查;
第四,不得使用任何方式来干扰证人提供证据;
第五,不得毁坏、篡改证据或相互串供;
最后,他们需要主动将持有的护照等出入境证件、身份证件以及驾驶执照等物品交给执行机关保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六条
指定居所监视居住的期限应当折抵刑期。被判处管制的,监视居住一日折抵刑期一日;被判处拘役、有期徒刑的,监视居住二日折抵刑期一日。
三、监视居住能起诉吗法院怎么判
监视居住系一项刑事法律所规定的强制性措施,其本身并不影响对犯罪嫌疑人的法律诉讼程序。在此期间,针对该事例的调查工作将持续进行。若经过深入细致的侦查工作后,相关证据得以证实且充足,那么检察机关将会向法院提出正式的公诉请求。在法院进行审理过程中,会全面考虑所有与事例有关的证据,包括犯罪行为的真实情况、犯罪情节的严重程度以及被告方的认罪态度等等因素,从而做出公正的判决。倘若犯罪事实清晰明确,证据确凿无疑,被告方被判定为有罪,则应依据法律规定给予相应的刑罚处罚。然而,若证据不足以证明被告方有罪,无法形成完整的证据链条,那么法院应作无罪判决,宣布此案的指控不能成立。综上所述,监视居住并不是事例审结的终点,而最终的判决结果将取决于事例的具体情况及其所包含的证据材料。
在特殊情况下,监视居住可转为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或被告违反监视居住规定且情节严重,或在监视期间发现新的犯罪事实或未揭露的犯罪嫌疑,为进一步追究刑事责任,可能实施刑事拘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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