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交资料去哪里
取保候审相关资料之提交主要面向负责办案的机关单位进行。若该刑事案件系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所引发,则需向其提交相关资料;若是检察院自行开展调查工作所得的案件,则应向检察院提交;如案件已进入到法院审理阶段,则应向法院提交有关文件资料。需要特别提醒各位的是,在提出取保候审申请之际,我们应尽量提供充足且详实的证据与材料,用以证实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具备取得取保候审资格的各项要求,例如患有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孕妇或正处于哺乳期的母亲,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提交取保候审资料针对办案单位:公安立案的向其提交,检察院调查的向其提交,法院审理阶段的向法院提交。务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确保无社会危害。
二、取保候审可以找关系吗
根据相关规定,被拘留的嫌犯、起诉被告以及其法定代理人均有权利事先提出申请,要求采取取保候审措施;
其次,他们需要接受司法机构对于是否符合取保候审条件的严格审查;
经过调查核实与评估后,如果被判定为符合取保候审条件者,便可上报至县级以上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是人民法院院长,获得准许之后,会签发《取保候审决定书》以及《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
同时,相关部门也会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相应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以确保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期间又有新案子怎么办
在嫌疑人的取保候审期内再度涉及新的事件,情势复杂且多变。首先,新案情的浮现或许会引发取保候审条件的变动。司法机构将重新评估犯罪嫌疑人员的社会危害性等众多因素,以便作出权衡。倘若新案得到证实,嫌疑人则面临着可能撤销取保候审的风险,进而改变为更为严格的拘押措施如逮捕。同时值得关注的是,此新案将会与原有事件合并审理。在法律程序上,该新案将依照正规的刑事诉讼流程开展调查、审查起诉乃至最终的审判工作。在具体的量刑方面,将全面考量犯罪行为的性质、情节严重程度以及所带来的潜在危害后果等诸多因素。总而言之,此类状况对犯罪嫌疑人来说无疑是极为不利的,甚至可能加剧其所承担的刑事责任。
提交取保候审资料针对办案单位:公安立案的向其提交,检察院调查的向其提交,法院审理阶段的向法院提交。务必提供充分证据,证明符合取保候审条件,如重病、孕妇、哺乳期妇女等,确保无社会危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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