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相关法律法规的定义,信用卡诈骗罪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的目的为驱动,在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的前提下,利用信用卡进行非法活动,从而获取了数额较大的赃款的行为。在此过程中,通常会涉及以下几种典型情况而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其次,他们也可能利用虚假的身份证明申请并获得信用卡进行违法操作;
再次,对已经失效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此外,还有可能假借他人的信用卡进行非法消费;
最后,严重者甚至恶意透支,即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了银行规定的期限或限额使用信用卡,且经过银行两次催收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是指犯罪分子为非法占有,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非法获利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获取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超期或超限使用信用卡,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未偿还。这些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
二、信用卡什么情况属于诈骗罪
根据我国现行有效的法律法规规定,信用卡诈骗罪被视为和其他类型的金融犯罪并列为破坏金融管理秩序罪。
具体而言,《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对该罪行作出了明确规定,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使用伪造或以欺诈手段获取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其次,使用已过期或作废的信用卡进行诈骗;
再次,未经授权而擅自使用他人信用卡进行诈骗;
最后,恶意透支,即持卡人在未得到发卡银行批准的情况下,超出规定的额度或期限进行透支,且在银行催收后仍未偿还的行为。
对于上述情况,根据其涉及的金额大小及情节轻重,将面临不同程度的刑罚。
具体来说,若涉案金额较小,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同时需缴纳二万元至二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较大,则可能被判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
若涉案金额特别巨大,则可能被判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甚至无期徒刑,同时需缴纳五万元至五十万元不等的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
此外,值得注意的是,如果行为人实施了盗窃信用卡并使用的行为,也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的规定进行定罪量刑。
《刑法》第二百六十四条
【盗窃罪】盗窃公私财物,数额较大的,或者多次盗窃、入户盗窃、携带凶器盗窃、扒窃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处或者单处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三、信用卡什么叫恶意透支
所谓“恶意透支”乃指持有本行信用卡的人士出于非法占有所图的动机,超出了本行所制定的特定限额或期限进行刷卡消费,且在发卡银行已对其连续发出两次催告要求其尽快还款之后历经三个自然月依然未予偿还。
在判定一笔交易是否构成恶意透支的问题上,我们务必综合考虑持卡人所欠下的债务总额、逾期后的实际行动表现以及其自身的偿债能力等等各项相关因素。
倘若持卡人明明知道自己缺乏偿还债务的实际能力,却仍然大胆地实施大额透支出账,用欺凌他人权益的方式毫无节制地肆意浪费透支资金,甚至在透支之后选择逃逸、更改联系方式,以此来躲避银行方面的催收等威胁其声誉与权益之事,在这种情况下,大多数情况会被业界视作明显具有非法占有的主观意图。
恶意透支信用卡不仅有可能触犯刑法中的信用卡诈骗罪,而且还必须负起相应的刑事法律责任。
因此,在我们日常使用信用卡的过程中,务必要严格遵守银行方面的相关规定,合理控制透支额度,并确保能够按时足额地偿还所欠债务。
信用卡诈骗罪,根据我国法律法规,是指犯罪分子为非法占有,违反信用卡管理法规,利用信用卡非法获利的行为。常见情形包括:使用伪造信用卡、利用虚假身份获取信用卡、使用失效信用卡、冒用他人信用卡及恶意透支。恶意透支即持卡人超期或超限使用信用卡,且在银行两次催收后三个月内未偿还。这些行为均构成信用卡诈骗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