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还不起怎么办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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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挪用资金罪的犯罪人,即使没有偿还能力,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刑事责任也不能免除。司法机关会依法进行定罪,在执行刑罚时,犯罪人没有偿还能力可能会影响量刑,但不能逃避处罚。就算经过刑事审判,受害人仍然可以通过民事诉讼来追讨资金。
挪用资金罪还不起怎么办

一、挪用资金罪还不起怎么办

在涉嫌犯有挪用资金罪且无力承担支付款项的情况下,犯罪者将承受严重的法律惩罚。首要的是,即使他们不能全额归还所挪用的资金,也不能因此而豁免其应负的刑事责任。相反,司法机关将会依据犯罪行为的具体事实、性质、情节以及对社会造成的危害程度等因素进行定罪量刑。在刑罚执行阶段,若罪犯确实无能力偿付,法院在量刑时可能会对此给予适当考量,然而,这并不代表他们能够完全逃避刑罚。

此外,即使在刑事审判结束之后,受害方仍然有权通过民事诉讼等方式向犯罪者追讨被挪用的资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挪用公款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中从事公务的人员和国有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国有单位委派到非国有公司、企业以及其他单位从事公务的人员有前款行为的,依照本法第三百八十四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有第一款行为,在提起公诉前将挪用的资金退还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其中,犯罪较轻的,可以减轻或者免除处罚。

涉嫌挪用资金罪者,即使无力还款,也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依法定罪,刑罚执行时,罪犯的无偿还能力可能影响量刑,但无法逃避处罚。即便刑事审判后,受害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资金。

二、挪用资金罪的认定标准有哪些

公司、企业以及任何其他相关单位的从业者,如若在其职业职能范围内,利用所拥有的职务权力为私利服务,挪用所在机构的资金以供自身私人消费或是借与他人,当其涉及以下任何一种情况时,将被视为犯罪行为并予以追究刑事责任:

首先,如果该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并且已经超过了三个月的期限仍未归还;

其次,如果该人所挪用的本单位资金金额在10,000元到30,000元之间,且这些资金被用于进行盈利性质的商业活动。

《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

【挪用资金罪】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三、挪用资金罪原数额规定是什么

根据现行法规,挪用本公司资金以供个人运用或是借贷予他人,进行任何形式的非法行为,其涉案金额最低门槛设定为六万人民币;若不经授权擅自将本公司资金转移至私人资产,或允许外借他人直至超出三个月仍未偿还,则涉案金额至少需达到十万人民币。若涉及到数额巨大且无法归还的情况,其起始金额更是高达两千万人民币。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在实际的定罪量刑过程中,会全面考量挪用资金的数额、用途、时间以及是否已归还等多重因素。在司法实践领域,对涉案金额的认定将严格遵守严谨的证据规则与法律程序。

涉嫌挪用资金罪者,即使无力还款,也须承担法律责任,不能免除刑事责任。司法机关将依法定罪,刑罚执行时,罪犯的无偿还能力可能影响量刑,但无法逃避处罚。即便刑事审判后,受害方仍可通过民事诉讼追讨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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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犯罪主体不同。
(1)挪用资金罪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
(2)挪用公款罪是依法从事公务的国家工作人员。
2、犯罪客体不同
(1)挪用资金罪侵犯的客体,是公司、企业或其他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及财产所有权;
(2)挪用公款罪侵犯的客体,是国家机关、企事业单位和人民团体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财务管理制度和资金所有权。
3、犯罪的对象不同
(1)挪用资金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所有公共财产属性的公款。它既包括资金、有价证券,也包括特定款物,
(2)挪用公款罪既包括当然的公共财产,也包括拟定的公共财产以及接受委派的国家工作人员所在的非国有单位的资金。
4、量刑不同
(1)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挪用公款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是挪用公款罪,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五年以上有期徒刑。挪用公款数额巨大不退还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
(2)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或者虽未超过三个月,但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进行非法活动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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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特定款物罪与挪用公款罪的区别,挪用公款罪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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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百八十四条规定的“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包括挪用者本人使用或者给他人使用。挪用公款给私有公司、私有企业使用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
第二条对挪用公款罪,应区分三种不同情况予以认定:
(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挪用正在生息或者需要支付利息的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但在案发前全部归还本金的,可以从轻处罚或者免除处罚。给国家、集体造成的利息损失应予追缴。挪用公款数额巨大,超过三个月,案发前全部归还的,可以酌情从轻处罚。
(二)挪用公款数额较大,归个人进行营利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挪用时间和是否归还的限制。在案发前部分或者全部归还本息的,可以从轻处罚;情节轻微的,可以免除处罚。挪用公款存入银行、用于集资、购买股票、国债等,属于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所获取的利息、收益等违法所得,应当追缴,但不计入挪用公款的数额。
(三)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赌博、等非法活动的,构成挪用公款罪,不受“数额较大”和挪用时间的限制。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不知道使用人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用于非法活动,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构成挪用公款罪;明知使用人用于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的,应当认定为挪用人挪用公款进行营利活动或者非法活动。
第三条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数额较大、进行营利活动的”,或者“数额较大、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以挪用公款一万元至三万元为“数额较大”的起点,以挪用公款十五万元至二十万元为“数额巨大”的起点。挪用公款“情节严重”,是指挪用公款数额巨大,或者数额虽未达到巨大,但挪用公款手段恶劣;多次挪用公款;因挪用公款严重影响生产、经营,造成严重损失等情形。“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的”,以挪用公款五千元至一万元为追究刑事责任的数额起点。挪用公款五万元至十万元以上的,属于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情形之一。挪用公款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情节严重的其他情形,按照本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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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六条携带挪用的公款潜逃的,依照刑法第三百八十二条、第三百八十三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第七条因挪用公款索取、构成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挪用公款进行非法活动构成其他犯罪的,依照数罪并罚的规定处罚。
第八条挪用公款给他人使用,使用人与挪用人共谋,指使或者参与策划取得挪用款的,以挪用公款罪的共犯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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