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要不要本人去法院
取保候审是否必须由被保释者亲自前往法院的问题,需根据实际情况做出判断。通常而言,在特定的程序及环节中,被保释者有可能需要亲自出席。例如,在案件审理过程中,若法院发出传票要求其出庭,被保释者应严格遵守时间规定准时抵达。此举旨在保证案件审理工作的顺利进行,确保当事人能够充分行使自身的权益,同时也方便法院对其进行必要的询问与调查。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下,如由于身体健康状况不佳等原因无法亲自前往,被保释者可依法申请采取相应的特殊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是否需被保释者亲自去法院,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被保释者可能需按程序出庭。若法院传票要求,必须准时到庭,以保障审理和权益行使。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健康问题,可申请特殊措施。
二、取保候审的证明可以开无犯罪证明吗
在我国法律法规中,取保候审属于一种法定的刑事强制措施,具体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国家机关为了防止已被逮捕或逮捕后需变更强制措施的被告人、犯罪嫌疑人躲避侦查、起诉与审判,而依法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是缴纳保证金,并且向其发放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随时听候传唤,同时避免将其羁押或暂时解除羁押。
此外,犯罪证明则是由户籍所在地的公安机关开具的,用以证明当事人无任何犯罪记录的文件。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若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触犯法律,其管辖权主要遵循如下几点原则:首先,以犯罪实施地或结果发生地作为标准,由相关地区的法院行使管辖权。其次,若由被告人居住地的法院进行审理更为妥当,则可将此案交由该法院处理。再次,若新罪行与先前所涉及的事件存在密切联系,有可能由最初负责处理该事件的法院一并管辖。然而,这需要全面考虑到事件的具体情况以及证据搜集等诸多因素。值得强调的是,在取保候审期间内再度犯罪,通常会导致原有的取保候审资格被撤销,被羁押于看守所之中,并依据新的罪行及原有罪行的情况进行数罪并罚。
取保候审是否需被保释者亲自去法院,视具体情况而定。通常,被保释者可能需按程序出庭。若法院传票要求,必须准时到庭,以保障审理和权益行使。但若有特殊情况,如健康问题,可申请特殊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