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哪些情况可被取保候审了
针对取保候审这一概念,我们需要明确它在刑事诉讼过程中的具体含义。取保候审,即在刑事诉讼程序中,由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那些没有被逮捕或者已经被逮捕但需要改变强制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会要求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他们进行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以下几种情形通常可以申请取保候审:
2.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是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导致社会危险性增加的;
3.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者正处于孕期或者哺乳期的妇女,通过取保候审也不会增加社会危险性的;
4.如果羁押期限已满,而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那么就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方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未被逮捕或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而不羁押。适用情形包括:轻刑、无社会危险性、严重疾病或特殊人群、羁押期满等。
如果在以下情形下,相应的用人单位将被允许决定无需承担任何责任而解除与其雇员的劳工协议:
如试用期间内的员工经评估未能达到单位所制定的正规录用标准;
此名员工在严重程度下违反了其所在单位的规章行事规范;
该员工因严重过失行为以及营私舞弊行径,给单位带来了重大的损失和不利影响;
或者员工同时在与其它雇主建立进行中的劳工关系,并严重干扰和影响到了本单位的正常工作进度等相关事宜。
《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六条
第三十九条
劳动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一)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
(二)严重违反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的;
(三)严重失职,营私舞弊,给用人单位造成重大损害的;
(四)劳动者同时与其他用人单位建立劳动关系,对完成本单位的工作任务造成严重影响,或者经用人单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第一项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
(六)被依法追究刑事责任的。
三、哪些情况可以双倍补偿
根据我国现行法律法规的明确规定,业界存在以下几类典型情况下,当事人有望获得两倍的赔偿额:首先,在消费者选择购买商品或者享受服务之时,倘若遭受到了经营者的蓄意欺诈,例如出售质量低劣或者虚假声称的产品、提供不实宣传等行为,受害者有权依法提出赔偿损失的请求,并且要求双倍金额。其次,如果雇佣方以肆无忌惮的方式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约,劳动者可以寻求到双倍的经济补偿权益。这里提到的经济补偿是指,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任职的时间长度来计算,每年满一年就应向其发放一个月的补偿金。更为具体地说,这种津贴的支付标准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的工作年限,每满一年就支付一个月的工资。最后,在涉及到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事例中,如果卖方故意隐瞒了所售房屋已经设定抵押等关键性事实,从而导致合同被判定为无效或者被撤销、解除,那么买方有权要求退还已支付的购房款项以及相应的利息,同时还能要求赔偿损失,甚至可以请求卖方承担不超过已付购房款一倍的赔偿责任。然而需要特别强调的是,具体是否能够获得双倍补偿,必须依据相关的证据材料和法律规定进行严谨的判断。
取保候审是刑事案件中,对未被逮捕或需改变强制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要求提供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时接受传唤而不羁押。适用情形包括:轻刑、无社会危险性、严重疾病或特殊人群、羁押期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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