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到期案件会完结吗
解除羁押(即取保候审)期限届满并不能当然昭示着案子已经尘埃落定。我们必须明确,取保候审,作为一种法定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重要保障人身权利的措施,其具体时限的期满并只是整个诉讼程序中的一个环节而已。当取保候审的期限走到了尽头,司法机构将会依据案件的实际状况,采取相应的处理方式。若案件已被彻底查清,且证据确凿充分,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将案件移交至审查起诉部门进行审查,或者向法院提起公诉,甚至可能做出不起诉的决定等等。
然而,如果案件尚需进一步深入调查,那么司法机构可能会对原有的强制措施进行调整,或者重新为当事人办理取保候审的相关手续。总而言之,取保候审期限届满之后,案件的发展方向将取决于案件的调查进度、证据收集情况以及法律法规的具体规定。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这是诉讼程序一环,司法机构将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继续调查、调整强制措施。一切取决于调查、证据和法律规定。
确实存在这种可能性,在司法实践中,倘若那些曾经获得保释等待审判的嫌疑人在保释期间有意再犯新的罪行,又或者对受害者、举报人以及控诉方采取诸如打击报复等恶劣行为,那么他们将很可能面临再次被捕的境地。
这种再度逮捕行动是须经检察机关同意并批准的;
同时关于这一类事案,检察院在对公安机关提交的逮捕申请材料进行严格的审查和审议之后,将依据具体情况分别作出准予逮捕或者不予逮捕的决策。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间有新的案子怎么办理结案证明
若被执行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涉及到新的犯罪行为,情况无疑变得相当复杂。
首先,针对新案情,相关部门将单独立案进行深入调查。
而对于原案的处理结果,则需要根据原案的实际进展情况来判断。
如果原案已经经过了全面的侦查工作,并且证据确凿且充分,那么就可以将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只有当检察机关做出不起诉决定或法院作出判决之后,才能算是真正意义上的结案,此时便可以依据相应的法律文书作为结案证明。
然而,如果新案情与原案存在着某种关联性,那么这两起事例很可能会被合并处理。
在这种情况下,我们需要耐心等待整个事例的侦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环节全部完成,然后依据最终的法律文书来获取结案证明。
总而言之,关于具体的办理流程及所需提交的材料,都需要根据事例的性质以及司法机关的具体要求来加以确定。
取保候审期限结束不意味着案件终结。这是诉讼程序一环,司法机构将根据案件情况采取相应措施,或审查起诉、提起公诉,或继续调查、调整强制措施。一切取决于调查、证据和法律规定。
认证律师
普法人次
最快响应
继续浏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