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一、取保候审后可以单独立户吗
在取保候审阶段,原则上当事人是可以发起单独户口申请的,然而必须遵循有关户籍管理的相应法律法规。取保候审仅仅属于刑事方面的强制约束举措,这并不能代表当事人已经失去了一般的民事权利。但是,在某个取保候审的过程中,如果遇到某些特殊状况可能对单独户口产生重大影响,比如由于案情的性质或者调查进度等因素,相关部门可能会对此进行全面的评估和考虑。通常而言,要想成功地单独设立户口,需要达到户籍所在地对于个体户口的各项具体要求,包括拥有稳定的住所以及具备独立生活的条件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户口登记条例》第五条
户口登记以户为单位。同主管人共同居住一处的立为一户,以主管人为户主。单身居住的自立一户,以本人为户主。居住在机关、团体、学校、企业、事业等单位内部和公共宿舍的户口共立一户或者分别立户。户主负责按照本条例的规定申报户口登记。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理论上可申请单独户口,但需符合户籍管理法规。取保候审不剥夺民事权利,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申请。成功设立需满足当地户籍要求,如稳定住所和独立生活能力。
二、取保候审后还需要开庭吗
案件结果有时未必完全取决于此。
通常而言,若检察院认为具备提起公诉之前提条件,便会依程序依法启动起诉、法庭开庭、案件审理全过程,并于揭示真相后依法判决。
依照我国《刑事诉讼法》严格规定:
倘若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发现对于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所采取的强制措施不当,应立即予以撤销或变更。
此外,若检察机关判定某犯罪行为人并不应被追责刑事,相关人员的取保候审状态亦将被解除,无需进行任何形式的司法审判。
然而,若在无需提起公诉或者公安机关因证据不足或事实不明而决定撤销该案之时,法院的审理环节则无必要存在。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乃我国刑事诉讼程序中所采取的一种强有力的强制性措施。其适用的基本条件主要涉及到以下几个方面:对于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对于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案子,若采取取保候审则不会对社会构成任何威胁的情况下也可考虑适用;对于个体存在严重疾患、生活无法自理,孕产妇或是正在喂养新生婴儿的妇女,若是为了保护其安全也可以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且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在羁押期限即将到期,但事例尚未得到妥善解决时,需要对此类人员采取取保候审的办法以确保事例顺利推进;同时,在作出决定实施取保候审后,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都应该提出保证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作为担保。在此过程中,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如果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有所变更,应在24小时内及时向执行机关进行汇报等等。若有违反上述规定的行为,可能会导致取保候审资格被取消。
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理论上可申请单独户口,但需符合户籍管理法规。取保候审不剥夺民事权利,特殊情况可能影响申请。成功设立需满足当地户籍要求,如稳定住所和独立生活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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