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并不等同于留下案底。取保候审乃是一种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手段,并非指代案件的最终裁决。若在此过程中,经由公安机关的侦查、检察机关的审查起诉以及法院的审理判决,最终被判定为有罪并接受了相应的刑事制裁,那么才会在个人档案中留下案底记录。
然而,倘若最终得以证明当事人无罪或案件被依法撤销,则不会产生案底。
值得强调的是,被取保候审并不代表着必然有罪,这仅仅是在案件侦查阶段,为了确保刑事诉讼流程的顺畅进行,而对犯罪嫌疑人实施的一种相对宽松的监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不是留下案底的等同概念。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意味着案件已定论。只有在经过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审查后,若被判定有罪并受刑事制裁,个人档案才会留有案底。反之,若证实无罪或案件撤销,则无案底。需明确,取保候审仅是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的监管手段,不代表有罪,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二、取保候审后还会判刑吗
在嫌疑人身获准许暂时解除保释限制之后,该人员仍有可能面临刑事责罚。
保释制度是由侦查部门督促犯罪嫌疑人向裁判机关提交担保人或缴纳保证金后所签发的保证书,以确保被保释人不会逃逸或干扰司法执行,并且在必要时能够随时传唤出席庭审的一种强制手段,其本身并不构成刑事处罚。
然而,是否将会受到实质性的刑事审判,这取决于裁判机构作出的最终判决结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后怎样才不会收到起诉
解除刑事拘留并实施取保候审并不表示该案已宣告终结,而是否有可能面临进一步的起诉,则需要具体地依据事例所涉及的全面事项以及相关的证据来加以分析研判。在解除刑事拘留并实施取保候审之后,想要避免被提起诉讼的关键环节在于,首先需要审查事例本身所收集到的证据是否充足且确凿。若由于犯罪行为本身模糊不清或缺乏足够的证据支持,又或是犯罪情节极端微小,社会危害程度极低,以至于无法视其为犯罪,那么很有可能该人将不会遭到进一步的起诉。然而,值得注意的是,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期间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例如必须随时接受传唤,不得干扰证人提供证言,亦不得销毁或篡改任何证据。此外,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构的调查工作,展现出诚恳的认罪悔过态度,这对于事例的处理结果也可能产生积极的影响。然而,最终是否会被提起诉讼,仍然需要由检察机关依据法律法规以及事例的实际情况进行综合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不是留下案底的等同概念。它是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种强制措施,不意味着案件已定论。只有在经过公安、检察和法院的审查后,若被判定有罪并受刑事制裁,个人档案才会留有案底。反之,若证实无罪或案件撤销,则无案底。需明确,取保候审仅是侦查阶段对嫌疑人的监管手段,不代表有罪,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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