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上滋事犯罪的立案范围,主要涵盖如下情况:
首先是无休止地随意地殴打他人数次乃至多次,或者以不适当的方式进行追逐、拦截、辱骂以及恐吓他人并对社会造成了不良影响;
其次,在没有任何预兆的前提下,手持凶器去随意伤害他人;
再者,无理由地随意殴打患有精神障碍疾病的患者、残障人士、流浪者、孤儿、老人、孕妇以及未成年人群体并对社会产生了极大的负面影响;又或者,这种暴力行为导致他人精神失常甚至自杀等严重后果;
最后,这种行为严重干扰和破坏了他人的正常工作、生活、生产以及经营活动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九十三条
【寻衅滋事罪】有下列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
(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
(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
(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
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门上滋事犯罪立案范围包括:无休止地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预兆持凶器伤害他人;无理殴打弱势群体,引发严重后果;及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
二、上门寻衅滋事打人能立案吗
此事件绝对可以进行案件受理。
上门暴力相待并不被视为寻衅滋事之行为,因此不能构成寻衅滋事罪名。
然而,若其构成犯罪者,则将按照故意伤害罪追究相关刑事责任。
对于犯下故意伤害罪之人,依照我国法律规定,通常应处以三年以下有期徒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三十四条
故意伤害他人身体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
犯前款罪,致人重伤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致人死亡或者以特别残忍手段致人重伤造成严重残疾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或者死刑。本法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三、上门寻衅滋事至寻事人死亡怎么判
对于涉案人员上门挑衅并最终导致他人身亡的事例裁决,必须依据具体案情及相关证据进行严谨分析与判断。通常而言,这类事例可能涉及到故意伤害他人身体以致人身死亡,或者是蓄意谋杀。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其主观意图仅限于伤害,然而由于疏忽大意或过于自信而导致了受害者的死亡,那么他可能会被判定犯下故意伤害他人身体致人死亡的罪行,面临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无期徒刑甚至死刑的严厉惩罚。反之,如果行为人在实施侵害行为时,其主观意图明确指向谋杀,那么他将被判定犯下故意杀人罪,同样可能面临死刑、无期徒刑或者十年以上有期徒刑的严重刑罚。然而,具体的量刑标准,还需要充分考虑犯罪的起因、手段、造成的后果,以及行为人是否存在自首、立功等可以从轻、减轻处罚的情节。
门上滋事犯罪立案范围包括:无休止地随意殴打他人、追逐拦截、辱骂恐吓,造成不良社会影响;无预兆持凶器伤害他人;无理殴打弱势群体,引发严重后果;及严重干扰他人正常生活、工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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