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在哪进行申请
通常情况下,取保候审的申请应向负责案件办理的相关机构提交。就刑事诉讼程序来说,若处于侦查阶段,则应向公安机关提出申请;若处在审查起诉环节,则需向人民检察院提交申请;倘若案件进入到审理阶段,那么向人民法院提请申请便成为必然选择。在提出取保候审请求时,必须详细阐述取保候审的正当理由,例如犯罪嫌疑人因患严重疾病或生活无法自理而需要得到照顾,或是孕妇或正值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等等。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申请取保候审,应向负责案件的不同阶段机关提交:侦查阶段向公安,起诉环节向检察院,审理阶段向法院。需说明正当理由,如健康、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确保不危害社会。
当取保候审的期限即将结束之际,并不意味着必然会面临拘留。
在取保候审周期临近结束但未到期之前,执行机构应提前在期限届满后的第15个工作日前向做出决定的机构发出正式书面通知,这是至关重要的程序步骤。
接着,决定机构将考虑是否解除对嫌疑犯的取保候审,或改变当前执行的强制措施,并再以书面形式告知执行机构。
最终由执行机构依照相关规定,落实决定并解除或变更强制措施。
然而,若决定机构判定有必要拘留嫌疑人,那么嫌疑人方将可能遭受拘留处置。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在取保候审期间再次触犯法律这一行为并不视为累犯。所谓累犯,实则是指被依法判处于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犯,在已经服完所判刑期或得到特赦后,若在五年内再度犯下应当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的罪行。然而,取保候审却并非刑罚执行的一种形式,而仅仅属于刑事诉讼程序中的一项强制性措施而已。在取保候审阶段再度犯罪则意味着涉嫌人未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制度的要求行事,对于此类新的违法犯罪行为以及附带的原罪,需按照法律规定进行独立的法律责任认定与量刑裁决,并依循刑法原则予以数罪并罚。这无疑会加大对犯罪嫌疑人人身自由的限制以及经济上的惩罚力度。然而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具体的量刑标准和处罚措施还需结合犯罪的性质、情节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考量。
申请取保候审,应向负责案件的不同阶段机关提交:侦查阶段向公安,起诉环节向检察院,审理阶段向法院。需说明正当理由,如健康、生活不能自理、孕妇或哺乳期妇女等,确保不危害社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