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需要监委同意吗
对被采取了取保候审措施的人士而言,他们能否最终获得监委批准,这主要视乎个案的具体情况而定。通常来讲,若某起案件牵涉到了公共官员的职务非法行为及犯罪事实,且监委会在此类案件的处理过程中承担着至关重要的角色,那么该案件中的取保候审申请可能就需要得到监委的首肯或相关意见。取保候审作为一项刑事司法程序中的强制性措施,其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得以顺畅地推进,并同时保护犯罪嫌疑人以及被告的合法权益。
然而,在涉及到公共官员的案件中,监委会的参与及其所提出的意见,无疑将对取保候审的决策产生深远的影响。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人士能否获得监委批准,取决于个案具体情况。若案件涉及公职人员非法行为,监委的角色关键,其意见对取保候审决策有重大影响。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嫌疑人权益。
二、取保候审不能离开的范围如何
在实施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在的城市或者乡村。
取保候审的决策机关,应根据保障诉讼程序得以正常运行所需条件,以及被取保候审人可能带来的社会危害性的严重程度,针对案件的性质和情节,对可能判处的刑期的轻重,以及被取保候审人的财务状况等综合因素进行深入考量,进而制定出合适的保证金额度。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公安会怎么处理
取保候审制度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一项重要的强制措施,对于维护社会公平正义具有极其关键的作用。在公安机关做出决定授予某犯罪嫌疑人以取保候审权利之后,通常会要求该犯罪嫌疑人提名担保人或交纳保证金,以确保其有充足的资金或人员来履行义务并保障诉讼环节的正常进行。在此期间,公安部门会进行严密的监督,明确告知犯罪嫌疑人人身财产安全方面的要求,如未经执行机构许可,不得擅自远离所管辖的区域;若居住地址、工作单位及通讯方式有所变化,必须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系列规定。公安机关会根据事件的调查进度与侦破难度,决定是否撤销原有取保候审令或变更为其他强制措施。若发现不应再追究刑事责任或取保候审期限已满,应立即解除取保候审。若经过深入侦查,确认犯罪事实清晰明了且证据确凿充分,则会将事件移交至检察机关进行审查起诉。
取保候审人士能否获得监委批准,取决于个案具体情况。若案件涉及公职人员非法行为,监委的角色关键,其意见对取保候审决策有重大影响。这一措施旨在保障诉讼顺利进行,同时维护嫌疑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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