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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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导读 在拐卖妇女儿童的犯罪中,常常会出现数罪并罚的情况。这主要是因为在犯罪过程中,犯罪嫌疑人可能还伴随着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或者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行为。这些行为侵犯了不同的法律利益,因此需要分别进行定罪量刑。虽然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其特定的刑事规范,但是当它与其他犯罪行为同时存在时,每种行为都应该被独立评估,最终再进行合并处罚。
拐卖妇女儿童罪中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一、拐卖妇女儿童罪数罪并罚的情形是什么

拐卖妇女儿童犯罪案件中,涉及到数罪并罚的情况较为普遍,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首先,在拐卖过程中,若对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实施故意杀人、故意伤害、强奸或者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行为,则应对这些犯罪行为进行数罪并罚。这是由于拐卖妇女儿童罪作为一项独立的犯罪类型,其本身就具有自身独特的刑事规范属性,然而,当犯罪人在实施拐卖妇女儿童犯罪的同时还伴有其他严重犯罪行为时,每一种犯罪行为都会侵害到不同的法律保护利益,因此需要根据各自的犯罪事实和情节,分别予以定罪量刑,最后再进行数罪并罚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罪】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数罪并罚情形常见,主要包括:犯罪过程中伴有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或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这些行为侵害不同法律利益,需分别定罪量刑。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其刑事规范,但伴随其他犯罪时,每种行为都应独立评判,最终合并处罚。

二、拐卖妇女儿童罪的处罚标准是什么

依据相关之刑律条款明确指出,如有牵涉到拐卖儿童及女性等不法行为,若达到构成犯罪的严格要求,便应被判定属犯罪行为。

拐卖妇女、儿童之罪行系指以出卖为核心意图,拐骗、捆绑、逮捕、购买、贩运、接收并传送以及中途转送妇女和儿童这一系列行为。

任何参与或涉及到拐卖妇女、儿童行为的个人,都将面临严厉的法律制裁初犯者最重可判处至五年以上十年以下之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四十条

拐卖妇女、儿童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罚金;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罚金或者没收财产;情节特别严重的,处死刑,并处没收财产:

(一)拐卖妇女、儿童集团的首要分子;

(二)拐卖妇女、儿童三人以上的;

(三)奸淫被拐卖的妇女的;

(四)诱骗、强迫被拐卖的妇女卖淫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卖淫的;

(五)以出卖为目的,使用暴力、胁迫或者麻醉方法绑架妇女、儿童的;

(六)以出卖为目的,偷盗婴幼儿的;

(七)造成被拐卖的妇女、儿童或者其亲属重伤、死亡或者其他严重后果的;

(八)将妇女、儿童卖往境外的。

拐卖妇女、儿童是指以出卖为目的,有拐骗、绑架、收买、贩卖、接送、中转妇女、儿童的行为之一的。

三、拐卖妇女儿童的怎么判

对于公然实施贩卖妇女及儿童行为的行径,无疑构成了严重的刑事罪责。此方面,依据现行我国《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的严格规定,对实施此类罪行者予以严厉惩治,处五年乃至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同时并处相应罚金;若存在如下任何一种情况,则将面临更为严苛的惩罚,即处以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无期徒刑,并处以罚金或没收全部财产;情节极其恶劣者,甚至将被判处死刑,并处以没收全部财产:1.作为拐卖妇女、儿童团伙的首要分子;2.参与拐卖妇女、儿童人数达到三人以上;3.对被拐卖的妇女进行强奸;4.引诱、强迫被拐卖的妇女从事卖淫活动,或者将被拐卖的妇女卖给他人,迫使其从事卖淫活动;5.以出卖为目的,采用暴力手段、威胁手段或药物控制等方式捕获、拘禁妇女、儿童;6.以贩卖为目的,擅自窃取、盗走婴幼儿;7.在贩卖过程中导致被拐卖的妇女、儿童及其亲属遭受重伤、死亡或其他严重后果;8.将妇女、儿童贩卖至境外。这些拐卖行为严重侵犯了公民的基本人权,因此,法律对此类行为采取了最为严厉的打击措施。

在拐卖妇女儿童犯罪中,数罪并罚情形常见,主要包括:犯罪过程中伴有故意杀人、伤害、强奸或非法拘禁等严重犯罪。这些行为侵害不同法律利益,需分别定罪量刑。拐卖妇女儿童罪有其刑事规范,但伴随其他犯罪时,每种行为都应独立评判,最终合并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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