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什么时候期满
根据相关法律法规,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为十二个月。
然而,在实际司法操作过程中,取保候审期限的计算通常从取保候审决定正式生效的那一天开始算起。
至于取保候审期满的具体日期,则主要取决于当初决定机关在做出取保候审决定时所设定的期限。一般而言,若在取保候审期间,案件的侦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项工作进展顺利,且未发生任何需要变更强制措施的特殊情况,那么在预定的期限届满之际,取保候审便告终止。但需特别指出的是,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违反了相关规定,有可能导致其既有的强制措施被更改。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九条
【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的期限及其解除】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最长不得超过十二个月,监视居住最长不得超过六个月。
在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间,不得中断对案件的侦查、起诉和审理。对于发现不应当追究刑事责任或者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期限届满的,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解除取保候审、监视居住,应当及时通知被取保候审、监视居住人和有关单位。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操作中,期限从决定生效日起算。期满日期取决于决定机关设定的期限,通常案件进展顺利且无特殊情况时,期限届满即终止。但若当事人违规,强制措施可能被更改。
二、取保候审是否算前科
被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之后,是否会留下所谓的“前科”,完全取决于其所涉案件后续的判决结果。
若在取保候审期间并未继续引起任何刑事责任案件的关注,则当事人便不存在犯罪前科之说了;
而唯有实际历经了刑事审判阶段并且接受了相应刑罚惩罚者,方可视为拥有犯罪前科的记录。
实际上,所谓犯罪前科,即曾犯下特定罪行且遭受过刑罚处罚。
具体而言,前科主要描述以往的犯罪行为以及相关的刑罚情况,多用于定义某些人具有“前科”背景,即过去因为某种原因已经承受过刑罚制裁。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还会羁押吗
取保候审这一刑事强制措施,其本质上是为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而设立的。然而,在被取保候审的这段时间内,公安机关仍然保留着根据事件的实际情况对强制措施进行调整和改变的权力,包括将犯罪嫌疑人重新收监羁押。通常来说,如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未能遵守相关法律法规,例如未经执行机关批准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或者实施了干扰证人作证等行为,那么公安机关有权决定将其重新羁押。此外,如果在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发现了新的犯罪事实或者证据,或者事件的发展状况出现了重大变化,使得继续采取取保候审措施不再适宜,那么公安机关同样可以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将犯罪嫌疑人收监羁押。必须明确指出的是,即使处于取保候审阶段,犯罪嫌疑人依然具有潜在的再次被羁押的风险。
取保候审最长不超过12个月。实际操作中,期限从决定生效日起算。期满日期取决于决定机关设定的期限,通常案件进展顺利且无特殊情况时,期限届满即终止。但若当事人违规,强制措施可能被更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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