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之间可以做啥
在接受取保候审的期间内,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守以下各项规定:未经负责执行相关法律程序的司法机关许可,不得擅自离开所在的市、县地区;倘若个人的居所地址、工作单位以及通讯号码等事项有所变更,应当在二十四个小时之内如实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同时,在接到传唤通知时应于第一时间到达指定地点参与诉讼过程;坚决杜绝任何可能影响证人出庭作证的行为;严禁销毁、篡改证据或与他人串通口供。
此外,被取保候审者仍可享有正常的生活及工作权利,但需确保通讯渠道的畅通无阻,以便能够随时配合案件的调查与审判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市县;变动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按时到案参与诉讼;不得妨碍证人作证,禁止毁灭、篡改证据或串供。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可正常生活、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配合案件调查与审判。
二、取保候审期间是否能出去工作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当事人是可以进行外出自主就业活动的。
然而,必须要得到对应的执法机构,也就是公安机关的明确批准方可离开固定居所。
如果未经许可擅自离开设置地点,该证人已经缴纳保证金的情况下,将会受到以下相应处罚:
被处以部分或全部保证金被没收的严厉处罚;
另外,针对具体事由,还会要求当事者写下书面的自我检讨悔过书,并根据情节严重程度,决定是否需要其重新缴纳保证金、寻找新的担保人,或是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甚至作出逮捕决定等多种方式进行相关处理。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
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三、取保候审期间可以改住址吗
解除羁押候审期内可以进行居所地址变更,然而这需要向负责实施羁押候审措施的机构报告并且获得批准。羁押候审乃是严厉的刑事强制性措施之一,因此,受此类措施约束的涉案人员以及被告必须严格遵守相关规定。根据法律规定,未经负责实施羁押候审措施的机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城市或者乡村。居所地址变更属于可能对监管产生重大影响的关键事宜,如果未经报告擅自变更,很可能会被视为违反了羁押候审的相关规定。因此,我们强烈建议在确实有必要变更居所地址的时候,务必提前向负责实施羁押候审措施的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等机构提交书面申请,详尽阐述变更的理由以及新的居所地址的具体信息,只有在得到批准之后才能进行变更。
被取保候审者需遵守以下规定:未经批准,不得离开指定市县;变动住址、工作或联系方式须24小时内报告;按时到案参与诉讼;不得妨碍证人作证,禁止毁灭、篡改证据或串供。同时,被取保候审者可正常生活、工作,并保持通讯畅通,以便配合案件调查与审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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