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正规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中心名录一览((附2024年10家机构地址一览)

最新修订 | 2024-09-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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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南宁,亲子关系的确定对于家庭关系和个人身份至关重要。亲子鉴定,也称为亲权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原理,鉴定子代与亲代之间的遗传,以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这项技术不仅在司法领域有重要应用,也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南宁正规无创胎儿亲子鉴定中心名录一览((附2024年10家机构地址一览)

在南宁,亲子关系的确定对于家庭关系和个人身份至关重要。亲子鉴定,也称为亲权鉴定,作为一种科学技术手段,通过医学、生物学和遗传学的原理,鉴定子代与亲代之间的遗传,以确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缘关系。这项技术不仅在司法领域有重要应用,也在家庭生活中发挥着不可或缺的作用。

南宁亲子鉴定咨询机构

南宁桂西基因

机构地址: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泰安大厦26层12号写字间

业务范围: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咨询预约、胎儿产前亲子鉴定、亲缘关系鉴定、上户口等DNA鉴定咨询服务。

服务范围:包括且不仅限于兴宁区、青秀区、江南区、西乡塘区、良庆区、邕宁区、武鸣区、横县、隆安县、马山县、上林县、宾阳县及周边城市(桂林、贺州、梧州、柳州、来宾、贵港、玉林、河池、钦州、北海、百色、崇左、防城港)。

中心简介:南宁桂西基因是一家专注于生物领域基因检测咨询服务的机构,依托第三方实验室提供高通量、高准确度的DNA鉴定方案。实验室配备先进设备,如AB公司3500XL遗传分析仪和illumina测序仪,确保检测结果的准确性和真实性。我们严格遵守法律法规,保障客户信息安全,为每一位客户提供公平、公正、真实的咨询服务及结果。

南宁正规亲子鉴定机构名单

1、广西天弘鉴定所

地址:南宁市长园路8号大地华城B

2、广西金桂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2号荣恒名都B座4层

3、南宁市金盾鉴定所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七星路89号

4、广西壮族自治区妇幼保健院鉴定所

地址:南宁市厢竹大道59号

5、南宁市中一鉴定所

地址: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57号4号楼16层

6、广西众邦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民族大道182号金旺角大酒店附楼3楼

7、广西科桂鉴定中心

地址:南宁市竹塘路5号物业综合楼

8、广西公众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长湖路6号

9、广西公仆鉴定中心

地址:南宁市桃源路35号

10、广西正廉鉴定中心

地址:广西南宁市青秀区竹溪大道43号竹溪苑商业楼A座A302、A303、A305

免责声明:以上机构信息来源国家鉴定名录网,皆为读者提供更多信息咨询,所涉内容不构成办理、咨询建议;如任何单位或个人认为文章内容可能损害其合法权益,可及时留言提出意见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和理由,在收到后将采取相应措施。

南宁做亲子鉴定可供选择机构如下:

1、司法鉴定所或者司法鉴定中心

2、医院下属的司法亲子鉴定中心

3、社会上的生物公司,基因公司

注意:

1、司法鉴定机构不接受个人委托的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因此做了解的亲子鉴定一般是去基因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做。

2、目前医院是不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因为医院是医疗服务机构,是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认证的。

3、司法鉴定包含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其中法医类专业领域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理、法医精神、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

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鉴定项目,亲子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注:不是营业执照)许可证上登记有法医物证鉴定,同时亲子鉴定机构有独立的实验室,这样才具备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能力。

南宁市的亲子鉴定通常遵循以下基本流程:

1、咨询了解:在决定进行亲子鉴定后,您可以联系选择的机构中心咨询了解相关事宜,包括鉴定类型、费用、时间等。

2、样本提交:在工作人员的指导下需要提交相关的生物样本,通常是口腔黏膜细胞,以便进行的DNA分析。

3、缴纳费用:在提交样本之前,需要缴纳相应的亲子鉴定费用。

4、DNA检测:工作人员会将收集到的样本送往实验室进行DNA分析。这是确定亲子关系的关键步骤,也是鉴定结果的依据。

5、出具结果:实验室完成DNA分析后,鉴定机构将会出具亲子鉴定结果。结果将会详细说明亲子关系的确认情况。

5、发放报告:5-7天可出鉴定报告。

南宁哪里能做亲子鉴定,多少钱?

1、南宁司法亲子鉴定费用为2000元-3000元

司法亲子鉴定是指由司法鉴定机构出具的具有法律效力的亲子鉴定报告。相对于个人隐私亲子鉴定,司法亲子鉴定的流程和手续要求更复杂。需要提前联系司法鉴定所咨询办理时间。需要携带件前往司法鉴定所进行办理。到达现场后,需要检验件是否真实,填写《司法鉴定委托表》,录指纹、拍照、采样等。等待5-7个工作日出具结果即可。司法亲子鉴定报告具有司法效应,可用于上户、落户等一系列司法用途。司法鉴定必须要求鉴定人前往现场办理,不然报告无效。

2、南宁隐私亲子鉴定费用为1800元-2800元

隐私亲子鉴定是指不需要到鉴定机构现场的亲子鉴定。可以偷偷采集样本送至鉴定机构,或者匿名邮寄到鉴定机构。个人亲子鉴定可匿名、可化名、可进行办理,保护了客户隐私。DNA亲子鉴定机构出具的个人隐私亲子鉴定报告准确可靠,并对结果负。

3、南宁无创胎儿亲子鉴定费用为3800元-4800元

无创胎儿亲子鉴定是指未出生的胎儿可以与疑父进行亲子鉴定。只要孕期5周以上就可以进行,只需抽取孕妇手臂10ml静脉血即可。对孕妇和胎儿伤害最小。

亲子鉴定价格的因素:

因素一:鉴定机构

亲子鉴定属于一种技术,既然是服务,价格自然会有变化,会受到其它事项,例如鉴定机构,有一些鉴定机构成立时间晚,再加上运营成本高,所以鉴定费用也要高一些,还有一些鉴定机构建立时间早,能够节约管理和经营成本,所以鉴定费用低一些。

因素二:鉴定类型

做亲子鉴定的价格会受到鉴定类型,鉴定类型并不单一,包括隐私亲子鉴定、胎儿亲子鉴定以及亲缘关系鉴定等,亲缘鉴定顾名思义,就是近亲属之间的血缘关系鉴定;

因素三:所在城市

每个城市的物价消费水平,或多或少都会存在区别,所以做亲子鉴定的价格,还会受到所在城市,例如一二线城市的物品和服务价格会高一些,因为这些大城市的消费能力强,三四线城市或者县城,物价会低很多。

因素四、样本

亲子鉴定采集的样本一般分为两类:一类是特殊样本,一类是常规样本,现在如果做司法鉴定一般用的是常规样本,比如血液。如果只是个人知道一个结果的话,样本是可以提供的,如果孩子不满3岁样本是血痕,3岁以下的孩子头发的dna成分是微量的,容易导致实验。大人的样本(常规样本)可以是头发、口腔棉棒、血痕;特殊样本的种类基本有,烟头,经血,避孕套,指甲,床单,牙刷。不过特殊样本需要另外收费。

南宁亲子鉴定注意事项:

1、大部分司法鉴定机构不能接受个人委托的无创胎儿亲子鉴定,因此做了解的亲子鉴定一般是去基因公司、第三方鉴定机构做。

2、目前医院是不可以做亲子鉴定的,因为医院是医疗服务机构,是不具备亲子鉴定资质认证的。

3、司法鉴定包含四大类:法医类、物证类、声像资料类、环境损害类。其中法医类专业领域包括:法医临床、法医理、法医精神、法医毒物和法医物证。亲子鉴定属于法医物证鉴定中的一个鉴定项目,亲子鉴定机构应当具备司法局颁发的司法鉴定许可证,(注:不是营业执照)许可证上登记有法医物证鉴定,同时亲子鉴定机构有独立的实验室,这样才具备开展亲子鉴定业务的能力。

4.三甲医院除了每日的救死扶伤、治救人等日常工作外,还肩负着科研、教学以及培养医学专业人才等使命,并没有更多的人力、财力、物力投入到亲子鉴定业务上。

DNA亲子鉴定作为现代医学的先进产物,开展亲子鉴定业务时需要投入很大的资金以及精密的仪器设备,还有专业的鉴定人才,前期投入成本是非常昂贵的,往往需要花上千万元,这就意味着很多三甲医院并不具备DNA鉴定的资质以及条件。

医院人口流动非常大,如何保障委托人的个人隐私,这也是一个有待考究的问题。

亲子鉴定常规概述:

1.法律程序:亲子鉴定通常需要依法进行,并且必须经过相关法律程序。根据不同的司法体系,可能需要向法院提起或者是通过行政程序进行。

2.同意与拒绝:在进行亲子鉴定之前,通常需要获得参与者(如被测人和涉及的父母)的明确同意。对于未成年人或精神状况不稳定的个体,可能需要法定代理人的同意。

3.鉴定方法:亲子鉴定通常采用DNA比对的方式进行,这是一种科学且可靠的方法。不同地区可能对于鉴定方法有所规定,包括鉴定机构的认可和实验室的资质要求等。

4.鉴定结果的法律效力:亲子鉴定的结果在法律上具有一定的效力,但在不同的国家和地区可能会有所不同。如果鉴定结果认定父母与子女之间的亲属关系,法律会将其视为有法律效力,具备相关的权益和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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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对于宁波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这个问题,解答如下, 【法律意见】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3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1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9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7个月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一.工伤赔偿标准
(一)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用人单位没有参加工伤保险的,不是必须到签有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治疗。
(二)交通食宿费
1、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人民政府规定
2、医疗机构出具诊断证明,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
(三)康复治疗费
1、治疗工伤所需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2、依地方规定,康复治疗需经办机构组织专家评定。
(四)辅助器具费
1、各省、直辖市工伤辅助器具限额标准。
2、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
(五)停工留薪
1、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伤情严重或者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过12个月。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的,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
3、停工留薪期根据医疗机构的诊断证明和各地的停工留薪期分类目录确定,但确定的部门和程序,依地方规定。
(六)护理费
1、标准:
(1)停工留薪期内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
(2)评定伤残后需要护理的,完全生活不能自理,按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大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40;部分生活不能自理,统筹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30。
2、生活护理费需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工伤职工按月享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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宁夏工伤赔偿标准一览表
[律师回复] 宁夏工伤赔偿标准有很多项目,以下是部分赔偿标准项目:1、丧葬补助金,职工因工死亡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2、供养亲属抚恤金,职工因工死亡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3、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 【法律依据】 (一)治(医)疗费。治疗工伤所需费用必须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 (二) 住院伙食补助费。职工住院治疗工伤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因公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的70%发给住院伙食补助费。 (三) 外地就医交通费、食宿费。经医疗机构出具证明,报经办机构同意,工伤职工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所需交通、食宿费用由所在单位按照本单位职工因公出差标准报销。 (四) 康复治疗费。工伤职工到签订服务协议的医疗机构进行康复性治疗的费用,符合工伤保险诊疗项目目录、工伤保险药品目录、工伤保险住院服务标准的本条第三款规定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五) 辅助器具费。工伤职工因日常生活或者就业需要,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以安装假肢、矫形器、假眼、假牙和配置轮椅等辅助器具,所需费用按照国家规定的标准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 (六) 停工留薪期工资。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 (七) 生活护理费。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由所在单位负责。工伤职工已经评定伤残等级并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需要生活护理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生活护理费。生活护理费按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或者生活部分不能自理3个不同等级支付,其标准分别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50%、40%或者30%。 (八)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一次性伤残补助金赔偿标准是根据工伤职员伤残等级确定,不同等级,赔偿标准不同。具体如下:一级伤残为27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5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3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21个月的本人工资,五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六级伤残为16个月的本人工资,七级伤残为13个月的本人工资,八级伤残为11个月的本人工资,九级伤残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十级伤残为7个月的本人工资。 (九) 伤残津贴。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级至四级伤残的,从工伤保险基金按伤残等级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一级伤残为24个月的本人工资,二级伤残为22个月的本人工资,三级伤残为20个月的本人工资,四级伤残为18个月的本人工资。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保留与用人单位的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安排适当工作。难以安排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给伤残津贴,标准为:五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70%,六级伤残为本人工资的60%。 (十)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五级、六级伤残的,经工伤职工本人提出,该职工可以与用人单位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关系,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我哥哥在上班出差的时候受了工伤,现在涉及一项赔偿的问题,我想看一下宁波市工伤待遇一览表,麻烦各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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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一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4个月
  
2、二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2个月
  
3、三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20个月
  
4、四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8个月
  按月享受伤残津贴
  
1、一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90%
  
2、二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5%
  
3、三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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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五级、六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五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6个月
  
2、六级伤残补助金=本人工资×14个月
  
二、伤残津贴
  
1、五级伤残津贴=本人工资×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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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七级至十级伤残待遇标准
  
一、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1、七级伤残=本人工资×12个月
  
2、八级伤残=本人工资×10个月
  
3、九级伤残=本人工资×8个月
  
4、十级伤残=本人工资×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职工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具体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规定。
  工亡待遇标准
  
1、丧葬补助金=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6个月
  
2、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48个月至60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具体标准由统筹地区的人民政府根据当地经济、社会发展状况规定,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备案。)
  
3、供养亲属抚恤金
  标准为:
  配偶=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40%
  其他亲属=工伤职工生前本人工资×30%
  (注:孤寡老人或者孤儿每人每月在上述标准的基础上增加10%。核定的各供养亲属的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
  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内因工伤导致死亡的,其直系亲属享受本条第一款规定的待遇。
  一级至四级伤残职工在停工留薪期满后死亡的,其直系亲属可以享受本条第一款第
(一)项、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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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医疗费的赔偿标准
医疗费是指受害人在遭受人身伤害之后接受医学上的检查、治疗与康复训练所必须支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19条规定:医疗费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医药费、住院费等收款凭证,结合病历和诊断证明等相关证据确定。赔偿义务人对治疗的必要性和合理性有异议的,应当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医疗费的赔偿数额,按照一审法庭辩论终结前实际发生的数额确定。器官功能恢复训练所必要的康复费、适当的整容费以及其他后续治疗费,赔偿权利人可以待实际发生后另行起诉。但根据医疗证明或者鉴定结论确定必然发生的费用,可以与已经发生的医疗费一并予以赔偿。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在医药费等具体损失上采取差额赔偿方式,实际支出多少即赔偿多少的原则。对后续治疗费采取定型化赔偿的标准。后续治疗费是指“对损伤经治疗后体征固定而遗留功能障碍确需再次治疗的或伤情尚未恢复需二次所需要的费用”。定型化赔偿不考虑具体受害人个人财产损失的算术差额,而是损害赔偿的社会妥当性和社会公正性出发,为损害确定固定标准的赔偿原则。
2、误工费的赔偿标准
误工费是受害人从遭受伤害到完全治愈这一期间内(即误工时间),因无法从事正常的工作或者劳动而失去或减少的工作、劳动收人的赔偿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0条规定:误工费根据受害人的误工时间和收人状况确定。误工时间根据受害人接受治疗的医疗机构出具的证明确定。受害人因伤致残持续误工的,误工时间可以计算至定残日前一天。受害人有固定收入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受害人无固定收人的,按照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入计算; 受害人不能举证证明其最近三年的平均收人状况的,可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相同或者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的平均工资计算。《人身损害赔偿解释》对实际支出的费用和误工损失,按照差额据实赔偿的办法。原《道路交通事故处理办法》中规定有固定收入的当事人的误工损失最高不能超出交通事故发生地平均生活费三倍,而无固定收人者则按国营同行业的平均收入计算。《解释》对误工费损失不设最高限额。对于“受害人有固定收人的,误工费按照实际减少的收人计算”,有两点需要明确:
(1)该固定收入须有合法证明;
(2)该固定收入必须是受害人实际减少的,如果受害人受到损害后,其供职单位没有扣发或者没有全部扣发其收人,其误工费应不赔或者少赔。
3、护理费的赔偿标准
护理费是指受害人因遭受人身伤害,生活无法自理需要他人帮助而付出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1条规定:护理费根据护理人员的收入状况和护理人数、护理期限确定。护理人员有收人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人员原则上为一人,但医疗机构或者鉴定机构有明确意见的,可以参照确定护理人员人数。护理期限应计算至受害人恢复生活自理能力时止。受害人因残疾不能恢复生活自理能力的,可以根据其年龄、健康状况等因素确定合理的护理期限,但最长不超过 20年。受害人定残后的护理,应当根据其护理依赖程度并结合配制残疾辅助器具的情况确定护理级别。
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超过了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向法院起诉请求继续给付护理费的,若属确需继续护理的,法院应当判令赔偿义务人继续给付护理费用5一10年。如果受害人实际护理期限短于法院确定的护理期限,而赔偿义务人一次性已经支付了全部护理费,多余的护理费应否返还?我们认为,因判决确定的护理期限是法官基于法律的规定在自由裁量权范围内作出的,而受害人是基于法院判决而一次性取得护理费的,就多余的护理费,受害人的继承人不负有返还的义务,赔偿义务人也不得请求返还。
4、交通费的赔偿标准
交通费是指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所实际发生的用于交通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2条规定:交通费根据受害人及其必要的陪护人员因就医或者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交通费一般应当参照侵权行为地的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的车旅费标准支付交通费。乘坐的交通工具以普通公共汽车为主。特殊情况下,可以乘坐救护车、出租车,但应当由受害人说明使用的合理性。交通费应当以正式票据为凭;有关凭据应当与就医地点、时间、人数、次数相符合。如不符合,就应从赔偿额中扣除相应的款项。
5、住院伙食补助费的赔偿标准
住院伙食补助费是指受害人在住院治疗期间或死亡的受害人在生前住院治疗期间补助伙食所需要的费用。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3条规定:住院伙食补助费可以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予以确定。受害人确有必要到外地治疗,因客观原因不能住院,受害人本人及其陪护人员实际发生的住宿费和伙食费,其合理部分应予赔偿。住院伙食补助费,补助的是“住院”的“受害人”。如果受害人没有住院,就没有这项赔偿费用。
6、营养费的赔偿标准
营养费是指人体遭受损害后发生代谢改变,通过日常饮食不能满足受损机体对热能和各种营养素的要求,必须从其他食品中获得营养所给付的费用。《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4条规定:营养费根据受害人伤残情况参照医疗机构的意见确定。
(二)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标准
受害人因伤致残的赔偿项目除第1项外还包括: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被扶养人生活费,以及因康复护理、继续治疗实际发生的必要的康复费、护理费、后续治疗费。
1、残疾赔偿金的赔偿标准
《人身损害赔偿解释》第25条规定,残疾赔偿金根据受害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或者伤残等级,按照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人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人标准,自定残之日起按20年计算。但60周岁以上的,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1年;75周岁以上的,按5年计算。
(1)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财产损害赔偿还是精神损害赔偿?这在理论和实务上并不是一个十分明确的问题。《人身损害赔偿解释》是以《国家赔偿法》的规定为依据,确定残疾赔偿金的性质是指对因残疾而导致的收人减少或者生活来源丧失给予的财产损害性质的赔偿,否定了法释〔2001」7号《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对残疾赔偿金性质的确定。
(2)丧失劳动能力程度的认定标准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21条的规定:职工发生工伤,经治疗伤情相对稳定后存在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应当进行劳动能力鉴定。劳动能力鉴定是指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和生活处理障碍程度的等级鉴定,劳动功能障碍程度分为十个伤残等级,最重的为一级,最轻的为十级。生活自理障碍分为三个等级:生活完全不能自理、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和生活不能自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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著作权法独创性和原创性是什么?
《著作权法》独创性和原创性是判断是否受到《著作权法》保护的一种标准。实际上关于独创性在表现方面的话是有两种表现形式的,比如说从无到有进行创作,还有一种方式就是在他人已有的作品上进行创作,这主要指的就是演绎作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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