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都需要做哪些准备
关于取保候审的办理过程中,我们建议您务必做好充分准备。
首先,要确保自己满足取保候审的资格要求,具体表现为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是能独立适用附加刑的情况;
另外,如果很可能面临有期徒刑及以上的刑罚,但通过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产生更严重的危险性时,也可以考虑申请取保候审。接下来,您需要提供合适的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作为保证人,必须具备一些特定的条件,比如拥有稳定的居所和经济来源,以及有足够的能力来承担保证责任等等。
此外,还需准备齐全相关的申请材料,其中包括详细的申请书、个人身份证明文件等。
最后,在整个过程中,请务必积极配合司法机构的审查与监管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办理取保候审,务必充分准备:确认资格,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备齐申请材料,并配合司法审查。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无严重社会危险。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金会被没收吗
关于取保候审保证金的相关规定明确指出,若当事人未能遵守如下条款中的任一项内容,其缴纳的保证金将有可能被依法予以没收:
首先是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其次是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系方式如有变更的情况,应在24小时间内主动向执行机关进行报告;
再次是在接到传讯通知时,务必及时到案;
此外,还需注意不能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一般而言,在被采取逮捕候审措施之后,若公安机关决定撤销事件,则标志着该事件至此画上句号,当事人将不再面临进一步的刑罚制裁。这种撤销事件的行动往往表明公权力机关在经过深入细致的调查与研究后,得出了并不存在犯罪事实或犯罪情节显著轻微、社会危害性较小的结论,因此无法认定为犯罪。然而,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倘若在事件办理过程中发现被取保候审者存在其他违法违规行为,那么他们仍有可能依据相关法律法规接受额外的处理。总的来说,虽然在大部分情况下,取保候审后公安机关撤销事件意味着原案的处罚程序已经终止,但是具体情况仍然需要根据事件的详细信息以及相关法律规定进行综合分析和判断。
办理取保候审,务必充分准备:确认资格,提供符合条件的保证人或缴纳保证金,备齐申请材料,并配合司法审查。适用于可能被判管制、拘役或附加刑,或有期徒刑但无严重社会危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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