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我国,对于聚众斗殴罪进行不起诉的过程中,具体的豁免情形主要包括如下六种状况:
首先,若该犯罪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且对社会危害程度较小,则可以视为不构成犯罪;
其次,如果犯罪行为已经超过了法定的追诉时效期限,也将被认定为不再追究其刑事责任;
再次,如果犯罪分子经过特赦令而获得了免于刑罚的待遇;
第四,依据我国《刑法》规定,属于告诉才处理的犯罪行为,但若受害人并未提出控告或撤回控告,那么也将不予追究其刑事责任;
最后,如果在案件审查过程中发现证据不足以证明犯罪事实,或者现有的证据之间存在矛盾且无法排除合理怀疑,那么也将无法提起诉讼。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十六条
【依法不追诉原则】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追究刑事责任,已经追究的,应当撤销案件,或者不起诉,或者终止审理,或者宣告无罪:
(一)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
(二)犯罪已过追诉时效期限的;
(三)经特赦令免除刑罚的;
(四)依照刑法告诉才处理的犯罪,没有告诉或者撤回告诉的;
(五)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死亡的;
(六)其他法律规定免予追究刑事责任的。
我国聚众斗殴罪不起诉的豁免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小、超追诉时效、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但未控告或撤回控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证据不足或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不追究刑责或无法提起诉讼。
二、聚众斗殴罪可以追究什么刑事责任?
对于构成聚众斗殴罪的行为人来说,应承担的刑事责任包括:
首先,对于主谋及积极参与的人员,可根据情节轻重来确定应受到3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这一刑罚的处罚;
其次,如果存在多次纠集他人、使用器械进行斗殴,或者在公众场所造成严重混乱社会秩序的情况,又或者是聚众人数众多、形势规模巨大并且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等等这些更为严重的情节,那么就可以对其判处3至10年有期徒刑。
《刑法》第二百九十二条
聚众斗殴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对首要分子和其他积极参加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一)多次聚众斗殴的;
(二)聚众斗殴人数多,规模大,社会影响恶劣的;
(三)在公共场所或者交通要道聚众斗殴,造成社会秩序严重混乱的;
(四)持械聚众斗殴的。
聚众斗殴,致人重伤、死亡的,依照本法第二百三十四条、第二百三十二条的规定定罪处罚。
三、聚众斗殴罪成都判刑是什么
关于涉及群体冲突的犯罪行为——聚众斗殴罪的处罚措施,需要依赖于各种多维因素的深入研究,例如大规模斗殴的程度,其带来的负面影响以及各个参与者在其中的角色和职责等等。
就我们成都地区的司法流程来看,对于此类犯罪的首犯及其他积极参与者,通常会判处三年以下的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
然而,若存在诸如多次发生聚众斗殴事件、参与人数众多且规模较大、社会负面影响极其恶劣、在公众场合或者重要交通枢纽区域实施聚众斗殴并导致社会秩序严重混乱、或使用武器进行聚众斗殴等情节较为严重的状况,那么对于此类犯罪的首犯以及其他积极参与者,将会被判处至少三年并且至多十年内的有期徒刑等待遇。
在此过程中,法院在量刑方面将全面参考事例的实际情况,严格按照既定的法律规则执行,确保与违法行为所带来的责任相匹配,避免过轻或过重的惩罚。
我国聚众斗殴罪不起诉的豁免情形包括:情节轻微危害小、超追诉时效、特赦免刑、告诉才处理但未控告或撤回控告、嫌疑人或被告人死亡,以及证据不足或矛盾无法排除合理怀疑。这些情况均可能导致不追究刑责或无法提起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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