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必须通过法院吗
在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并不必定需要经过法院环节。在刑事诉讼的各个阶段,均存在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的可能。例如,在侦查阶段,公安机关有权基于特定条件,对符合取保候审要求的犯罪嫌疑人为其提供这种权利;而当案件进入到审查起诉阶段时,人民检察院亦可根据相同标准,对适用取保候审条件的犯罪嫌疑人作出相应的决策。不容忽视的是,若案件已发展至审判阶段,法院亦可行使其权力,对符合特定取保候审条件的被告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必经法院,贯穿刑诉各阶段。侦查时,公安可依条件为嫌犯提供;审查起诉中,检察院亦能决策适用;至审判阶段,法院同样有权对符合条件的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各阶段均有可能,确保程序灵活公正。
二、取保候审可以解冻账户吗
确实如此,根据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法院须依法向相关银行发出协助执行通知书,并附上相应的民事裁决书,银行方面一旦收到通知,便不能再向已被冻结的存款人支付或转移任何款项。
如有违反,则会面临法院的严肃处理。
关于冻结存款的时长限制,最多只能维持六个月,若有需要续冻的情况,法院应在冻结期限截止日期之前,与银行、信用合作社等合作机构办理延长冻结手续。
如若超过期限仍未办理,那么便视为自动解除冻结措施。
至于取保候审,这其实是相关部门对于犯罪嫌疑人所实施的一项暂时不予羁押的处理方式,不会对案件本身的审理流程产生丝毫阻碍作用。
落实取保候审职责的主要负责单位是公安机关。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第一款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期间需要缴纳罚款吗
在取保候审期间需否交纳罚款这个问题,其答案并不具有统一性和确定性。
罚款,顾名思义,通常情况下是当个体行为受认定为犯罪并面临行政处罚或者刑事制裁时所需要承担的经济义务。
然而,取保候审仅仅代表了刑事诉讼中的一种被监管状态,它本身并不预示着必然会产生罚款的后果。
然而,若在事例的调查、审查起诉乃至审判阶段,发现涉案人员存在应当被处以罚款的违法行为,并且经过法定程序做出了罚款决定,那么此时便需要按照罚单上的数额进行交付。
因此,是否需要交罚款还是视乎事例的具体性质及其影响程度,同时也与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紧密相关。
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涉案人员应该严格遵守相关法纪规定,积极配合司法机关开展的各项工作,耐心等待最终的审判结果揭晓。
司法实践中,取保候审非必经法院,贯穿刑诉各阶段。侦查时,公安可依条件为嫌犯提供;审查起诉中,检察院亦能决策适用;至审判阶段,法院同样有权对符合条件的被告实施取保候审。各阶段均有可能,确保程序灵活公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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