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法院通知到庭吗
在取保候审过程中,按照惯例,通常是法院来负责通知被告人到庭参加诉讼活动。
然而,在某些特殊情形之下,例如公安机关或者检察院认为案件取得新进展,或者司法程序对其有所要求,那么他们同样有权力通知被告人必须出席法庭。
值得注意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案件已经尘埃落定,它仅仅是一种刑事强制性的手段。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的法律法规,比如要做到随时听候传唤。法院将依据案件审理的实际需求,及时地通知被告人准时出庭,以确保庭审工作的顺利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常通知被告人出庭,但公安、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新进展)也有权通知。取保候审非结案,为刑事强制手段。被取保人须守法,随时待传唤。法院据审理需求,适时通知出庭,保障庭审顺畅进行。
二、取保候审保证人违反义务的后果是什么
保证人必须严格遵循法定的保证义务,如因疏忽未尽到此项义务,必须按照法律的规定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在此之中,对于保证人未能尽职履行保证义务的情况,应根据具体情形予以妥善处置。
若被担保人存在未经执行的公安机关批准而擅自脱离其居住地所在城市或乡村,或者在司法机关传唤之时未能够按时出庭,亦或是以任何形式阻挠证人进行证言,毁损、篡改证据抑或是串通口供等等违法行为,保证人均未及时将相关情况上报给负责执行的公安机关,那么执行的公安机关有权通过自行裁决的方式,对保证人施加罚款处罚。
值得强调的是,对保证人实施罚款仅能由取保候审的执行机构作出相应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五十五条
保证人应当履行以下义务:
(一)监督被保证人遵守本法第五十六条的规定;
(二)发现被保证人可能发生或者已经发生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的,应当及时向执行机关报告。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五十六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及时报告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被保证人有违反本法第六十九条规定的行为,保证人未履行保证义务的,对保证人处以罚款,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三、取保候审的管辖权规定有哪些
关于取保候审的管辖权方面,其通常遵循如下原则进行设立:首要之重是,任何刑事事例均需按照犯罪行为及其所导致的犯罪结果两个维度进行考量与分析。
在此前提下,事例应由涉及到各个环节的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进行全程监管。
其次,当面临多个公安机关皆有权力对某一刑事事例进行管辖的情况时,应优先由最早受理此事例的公安机关进行全面负责。
若在必要时刻,可由主要犯罪地的公安机关接手处理。
再次,如若在管辖权问题上出现了争议或特殊情况,则应由共同的上级公安机关进行指定管辖。
而在检察院自行调查的事例中,取保候审的管辖权则归属于检察院。
法院在受理事例之后,在审判阶段的取保候审事宜将由法院进行最终决策。
总而言之,在确定取保候审的管辖权时,需要综合考虑事例性质、犯罪地、受理顺序等多方面因素,以确保公正公平。
取保候审期间,法院常通知被告人出庭,但公安、检察院在特定情况下(如案件新进展)也有权通知。取保候审非结案,为刑事强制手段。被取保人须守法,随时待传唤。法院据审理需求,适时通知出庭,保障庭审顺畅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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