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刑事拘留法院能通知家属吗
在符合法定情形下进行刑事拘留后,实际上大多数情况下,人民法院并不会主动地通知拘留所内人员的家属。在此前提条件下,主要是由行使有关司法职权的公安机关根据法律规定,作出准予采取刑事拘留措施的判决,并将本判决在拘留次日起24小时内迅速告知被拘留人的直系亲属知晓。
然而若出现因不可抗力导致无法通知或涉及到危害国家安全犯罪以及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况时,为了避免对案件侦查工作产生不利影响,可以暂缓通知相关家属,直至阻碍侦查的因素消除之后,再及时向被拘留人的家属传达相关信息。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拘留的程序】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在法定情形下刑事拘留后,法院多不主动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据法判决拘留,24小时内通知直系亲属。遇不可抗力、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形,可暂缓通知以保侦查,待障碍消除后即时告知家属。
二、刑事拘留和普通拘留有什么不同
首先,请注意到这三种拘留措施法律性质与依据存在差异。
具体来说,刑事拘留主要作为一种强制性手段而非惩罚方式执行;
治安拘留则为一种常见的惩处机制;
而司法拘留既具备强制性又具有处罚性质。
其次,它们在适用群体上的区别也是值得我们关注的重要特征。
刑事拘留针对的是那些已触犯了刑事法律并需追究其刑事责任的现行罪犯或重大嫌疑人员;
相比之下,治安拘留所针对的群体则是尚未构成犯罪但行为不当的违法人士。
最后,从各自最终实现的目标与结果来看,控诉机关为了保障侦查工作顺畅开展且防止国家以及人民群众的珍贵生命财产遭受进一步损害,通常会将刑事拘留的被拘禁者转捕。
此外,需要注意的是,刑事拘留期间羁押期限可以折抵相应刑期。
然而,对于治安拘留的受罚者而言,其拘留期结束即意味着教育及惩罚的终结。
《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治安管理处罚法》第十六条
有两种以上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分别决定,合并执行。行政拘留处罚合并执行的,最长不超过二十日。
三、刑事拘留多少年起步
刑事拘留并非一种具体的惩罚方式,实质上是一种针对犯罪行为所采取的强制性刑事手段。在实践中,刑事拘留通常的时长为十天,但在存在特定情形时可以适当延长至十四天。特别是针对那些流窜作案者、曾有过多次不法行为者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犯罪嫌疑人,拘留期限则可能被延长至三十七天。值得我们关注的是,刑事拘留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刑事诉讼程序能够顺利进行,而非对犯罪行为实施最终的惩处。若经过深入调查取证后,发现犯罪嫌疑人确实涉嫌犯罪并需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那么接下来将由检察机关负责审查起诉,最后由法院作出裁决,确定犯罪人应承担何种刑罚。刑罚的种类繁多,包括管制、拘役、有期徒刑、无期徒刑乃至死刑等多种形式,且每一种罪行所对应的量刑起点与幅度都有所差异。
在法定情形下刑事拘留后,法院多不主动通知家属。公安机关据法判决拘留,24小时内通知直系亲属。遇不可抗力、国家安全或恐怖活动犯罪等特殊情形,可暂缓通知以保侦查,待障碍消除后即时告知家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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