取保候审在正常情况之下,无需交纳任何形式的罚款。取保候审乃是一项重要的刑事强制性手段,主要是为了确保刑事司法程序的顺畅实施。具体而言,取保候审包含了保证人担保以及保证金担保两种常见方式。保证金担保方式,简言之就是让被取保候审者交纳一定数额的押金,只要在取保候审期间内无任何违法行为,这笔押金就可以原封不动地归还给当事人。
然而,罚款则作为一种刑罚方式存在,其意义在于责令犯罪分子向国家缴纳一定金额的金钱,以示惩罚。只有当法院经过严谨的审判过程,确认被告人为罪犯,并且判决其需承担罚金刑时,才会出现缴纳罚款的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二条
【保证金数额的确定及缴纳】取保候审的决定机关应当综合考虑保证诉讼活动正常进行的需要,被取保候审人的社会危险性,案件的性质、情节,可能判处刑罚的轻重,被取保候审人的经济状况等情况,确定保证金的数额。
提供保证金的人应当将保证金存入执行机关指定银行的专门账户。
取保候审通常无需缴纳罚款,它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分保证人与保证金两种形式。保证金为押金性质,无违规则全额退还。罚款系刑罚,针对罪犯的经济惩罚,需法院定罪量刑后执行罚金刑时方缴纳。因此,取保候审与罚款性质截然不同。
二、取保候审法律条件有哪些
根据相关法律的明确规定,符合以下四种情形之一者可向司法机关提出取保候审申请:
首先,若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单独适用之际处以附加刑等轻罚情况,则权益方可依法提出申请;
其次,虽然犯罪行为人可能会遭受有期徒刑乃至更高处罚,但其基本人身安全并无实质性威胁,且取保候审措施难以或将不会对社会产生恶劣影响时,即可提出相应申请;
再次,对于因病重而无法正常生活的犯罪行为人个体,如孕妇或正在哺乳的妇女,在取保候审期内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同样可据此提出申请;
最后,尽管犯罪行为人已被拘留,案件尚未得到恰当解决,为保证程序顺利进行,仍需实施取保候审措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法院判过了人跑了怎么办
若在被告获准取保候审之后、法庭已经做出裁决,而被告却选择逃逸离开,那么他的这一违法行为无疑是违反了原先所签署的取保候审协议的。面对这种情况,法院会依法采取必要的行动对此进行追捕,其中包括向社会公开发出通缉令等措施。这种情况下,被告可能被迫承担更为严厉的法律责任,例如被判定为具有逃逸倾向并因此增加法定刑期。在此,我们强烈建议被告的亲属能够积极地与司法机构合作,通过劝说和引导使被告能够主动投案自首,以求得最大程度减轻对自身的法律责任。
取保候审通常无需缴纳罚款,它是保障刑事诉讼顺利进行的强制措施,分保证人与保证金两种形式。保证金为押金性质,无违规则全额退还。罚款系刑罚,针对罪犯的经济惩罚,需法院定罪量刑后执行罚金刑时方缴纳。因此,取保候审与罚款性质截然不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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