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犯罪嫌疑人遭受刑事拘留的这段期间,公安部门会尽速展开各项证据搜集工作。正常来说,自拘留之时起的24个小时之内便会对其进行详细的审讯,旨在深挖案件真相,同时也将着手展开相关的调查取证工作。在这一过程中,审讯与调查取证工作将会持续贯穿于整个刑事拘留期,以便最终能够明确案件的事实真相,以及判断犯罪嫌疑人是否应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拘留的期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证据搜集,24小时内开展详细审讯,深挖案情。同时,调查取证工作同步进行,贯穿整个拘留期,旨在全面查明事实,判断其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二、刑事拘留最后没有判决有案底吗
根据我国相关法律规定,所谓“案底”又称为“犯罪人员犯罪记录制度”,意为有过刑事犯罪历史的个人档案记录,这些犯罪档案通常存放在公安部门和相关的国家机构中。
通常情况下,仅当个人触犯了刑法并受到刑事强制措施时,他们的档案里才会留下相应的“案底”记录;
然而,若犯罪嫌疑人因涉及犯罪行为而被拘留,但最后经查证并不构成刑法所规范的罪行的,那么他(她)将不受此案底记录的影响。
在此特别需要指出的是,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二条对此进行了明确界定:
“公安机关对现行犯或者重大嫌疑分子,如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可以先行拘留:
(1)正在筹备犯罪、实施犯罪或是在犯罪完成之后立即被发现的;
(2)被受害者或目击者当面指控其犯罪的;
(3)在家中或住所中发现了犯罪证据的;
(4)犯罪后企图自杀或逃跑,或试图逃离现场的;
(5)存在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的可能性的;
(6)不透露真实姓名、住址,身份不明的;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八十六条
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会见律师见多久
关于在刑事拘留阶段,律师与当事人之间的会面时间并无明文法规的限制。然而,实际操作中往往受到看守所管理制度及实际状况的制约,见面时长大概集中于半个小时至一个小时之间。值得关注的是,律师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向犯罪嫌疑人提供法律咨询服务,以及深入了解相关事件的详细信息。在此基础之上,律师将充分利用每一次会面的机会,全力维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同时,看守所亦会对整个会面过程实施严格的监督,以确保所有行为均符合法律规定以及监管要求。至于会面的具体时长,则可能因为事件的复杂性、看守所的工作计划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犯罪嫌疑人被刑事拘留后,公安部门立即启动证据搜集,24小时内开展详细审讯,深挖案情。同时,调查取证工作同步进行,贯穿整个拘留期,旨在全面查明事实,判断其是否应负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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