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和羁押一样
取保候审与羁押存在着本质上的差异。取保候审,作为一项重要的刑事诉讼程序中的法律制度,适用于未经正式逮捕或者已被捕但需改变拘禁方式的涉嫌犯罪人员,旨在防止他们逃脱调查、起诉以及审判过程。为了确保这些人员能够遵守相关规定,司法机关会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保证他们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会擅自离开指定地点。这种强制措施的目的就是为了避免对他们进行长期的拘禁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拘禁。
然而,羁押则是指将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依法关押在特定的看守所等羁押场所内,严格限制他们的人身自由。这两种措施之间最显著的区别就在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是否被严格限制了人身自由。相比较而言,取保候审对于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要轻得多,而羁押则意味着完全丧失人身自由。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与羁押本质不同:前者为刑事诉讼中避免长期拘禁的替代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限制较轻;后者则依法将嫌疑人、被告人关押,严格限制人身自由。两者核心区别在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
二、取保候审和监视居住哪个轻
在通常情况之下,相较于取保候审措施,监视居住的适用程度往往显得更为严厉。
这主要表现为,被采取监视居住措施的当事人必须在家中接受监管并时刻处于监视线索控制之中,不得擅自离寓外出。
而取保候审则相对自由灵活得多,只需承诺遵守相关规定,原则上便可在不脱离所在地域范围内自由活动。
但是取保候审的申请有权向特定群体提出,即涉嫌犯罪的嫌疑人、被告人及他们的法定代理人和近亲家属,以及辩护律师;
然而对于监视居住措施而言,其申请权限却需归属于公安机关、检察机构或者审判机关,未经许可不得擅自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十七条已满七十五周岁的人故意犯罪的,可以从轻或者减轻处罚;过失犯罪的,应当从轻或者减轻处罚。
三、取保候审公安撤案时间多久
对于取保候审之后公安部门撤销事例的期限,并没有明确的法定时限予以规制。大部分时候,公安部门应当在刑事调查过程之中,全面地权衡事例所具备的证据,事实以及法律适用等等诸多要素之后,再行决定是否将事例撤销。倘若在取保候审这一段期间内,公安部门认定该事例并不存在犯罪行为,或者是犯罪情节极其轻微以至于无法构成犯罪,亦或是缺乏足够证据支持指控犯罪的情况,那么他们将会依照法律规定依法做出撤销事例的决定。然而,具体的撤销事例时间则需依据事例的复杂性,调查进度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确定。通常来讲,如果事例相对较为简洁明了,证据链条清晰明确,那么撤销事例的时间可能也会相应缩短;若事例内容错综复杂,涉及范围广阔深远,那么警方可能需要投入更多的时间去开展调查工作及进行判断决策。在此期间,各位被取保候审人员应当严格遵循相关法规规章制度,积极配合公安部门的各项工作。
取保候审与羁押本质不同:前者为刑事诉讼中避免长期拘禁的替代措施,要求嫌疑人提供担保或保证金,确保随传随到,限制较轻;后者则依法将嫌疑人、被告人关押,严格限制人身自由。两者核心区别在于对人身自由的限制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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