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保证人吗
取保候审并非担保人的范畴,而是中国刑事诉讼制度中所实施的一项重要的强制性措施。取保候审,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包括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在内的各类司法机构,对于尚未遭受到逮捕或者本身在遭受逮捕之后需要进行强制措施调整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们,为了防止他们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程序,会责令他们提供保证人或者缴纳一定数额的保证金,同时还需出具相应的保证书,以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对他们的羁押状态。而保证人,则是取保候审这一强制措施中所采用的一种担保形式。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的条件】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非担保人范畴。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逮捕或需调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可责令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视情暂不羁押。保证人是此措施中的担保方式。
二、取保候审钱不退怎么办
取保候审之解除条件得以满足之后,若犯罪嫌疑人在审查期限内未曾出现任何违反相关法律法规的行为,则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必须依照规定,无条件地归还其所缴纳的保证金,自接到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及相关法律文书起,当事人即可前往指定银行领取该笔资金。
然而,如若负责决定的司法机构对此事予以拒收,当事人有权向上一级机构进行投诉或反映情况。
在这里强调的“未曾违反法律规定者”,即为未犯下下列事项:
未经有关部门许可,便擅自离远离居所在城市、地区;
更改地址、职业及其联系方式时,未能在24小时之内上报;
接到传讯指示后,未能按时到达指定地点;
涉嫌妨碍证人提供证据;
考虑到办理案件的司法机构亦可能已经制定并发布了某些规则,因此,若申请者未能遵守这些规定,司法机构有权没收其已经缴纳的保证金,并且不予退还。
具体包括但不限于:
严禁踏入司法机关禁止未经允许进入的场所;
限制与司法机关明令禁止接触的人员见面或进行通讯往来;
避免参与禁止项目的实施;
需按要求将护照等出境证件、驾照等交由司法机关妥善保管等等。
因此,在遵守上述规定的前提下,才能保障自己权益的落实,使依法缴纳的保证金得以顺利返还。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三条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在取保候审期间未违反本法第七十一条规定的,取保候审结束的时候,凭解除取保候审的通知或者有关法律文书到银行领取退还的保证金。
三、取保候审钱往哪里交
取保候审所需的担保金须向执行机关指定的特定银行账户缴付。而担任执行职务的机构通常为公安机关。在缴纳担保金的过程中,会获取到相应的财务凭证。担保金额度则由负责做出决定的机关依据案情的具体特征、犯罪嫌疑人或被告的社会危害程度以及其经济状况等多方面因素进行综合性评估后确定。若被取保候审者在取保候审期间未出现任何违反相关规定的行为,待取保候审期届满之时,便可凭借解除取保候审的书面通知或相关法律文件前往银行领取退还的担保金。
取保候审是刑诉中的强制措施,非担保人范畴。公安、检察院、法院对未逮捕或需调整措施的嫌疑人、被告人,为防止其逃避司法程序,可责令提供保证人、保证金并出具保证书,确保随传随到,视情暂不羁押。保证人是此措施中的担保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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