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用卡诈骗罪乃是指犯罪分子以非法占有为明确意图,违背了信用卡管理法规的相关条款,利用信用卡这一工具实施诈骗行为,以此来获取大额财产。通常情况下,以下四种情况便可被判定为信用卡诈骗罪:
首先,犯罪分子可能会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是通过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文件来骗取信用卡;
其次,犯罪分子也有可能会使用已经过期或失效的信用卡;
再者,犯罪分子还有可能会冒用他人的信用卡;
最后,如果犯罪分子存在恶意透支的行为,那么他们也将面临刑事处罚。所谓“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出于非法占有的目的,在超过规定的额度或者规定的期限内透支,并且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没有归还欠款的行为。
值得我们注意的是,在判断是否构成信用卡诈骗罪时,必须全面考虑到行为人的主观故意、行为方式以及所产生的后果等多方面因素。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
【信用卡诈骗罪、盗窃罪】有下列情形之一,进行信用卡诈骗活动,数额较大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额特别巨大或者有其他特别严重情节的,处十年以上有期徒刑或者无期徒刑,并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罚金或者没收财产:
(一)使用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使用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二)使用作废的信用卡的;
(三)冒用他人信用卡的;
(四)恶意透支的。
前款所称恶意透支,是指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超过规定限额或者规定期限透支,并且经发卡银行催收后仍不归还的行为。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额财物。包括伪造、冒用、使用过期卡或冒名卡,及恶意透支(超限透支拒还)。恶意透支指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定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及后果。
二、信用卡如何跟银行协商还款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法院、中华人民共和国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妨害信用卡管理刑事案件具体应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的相关规定,第六条明确指出,如果持卡人以非法占有为动机,超出了规定的限制额度或规定的期限进行透支行为,且在经过发卡银行两次催收之后,超过三个月仍然未予偿还的,那么就应该被认定为刑法第一百九十六条所规定的“恶意透支”犯罪行为。
同时,该法案也对构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的情况做出了详细规定,主要包括以下几种情况:
(1)明知自身无还款能力却依然大量透支,导致无法偿还;
(2)肆意挥霍透支的资金,最终无法偿还;
(3)透支后逃匿、更改联系方式,逃避银行的催收;
(4)抽逃、转移资金,隐匿财产,逃避还款责任。
《刑法》第一百七十七条之一
【妨害信用卡管理罪】有下列情形之一,妨害信用卡管理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一万元以上十万元以下罚金;数量巨大或者有其他严重情节的,处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并处二万元以上二十万元以下罚金:
(一)明知是伪造的信用卡而持有、运输的,或者明知是伪造的空白信用卡而持有、运输,数量较大的;
(二)非法持有他人信用卡,数量较大的;
(三)使用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信用卡的;
(四)出售、购买、为他人提供伪造的信用卡或者以虚假的身份证明骗领的信用卡的。
【窃取、收买、非法提供信用卡信息罪】窃取、收买或者非法提供他人信用卡信息资料的,依照前款规定处罚。
银行或者其他金融机构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犯第二款罪的,从重处罚。
三、信用卡如何还款
关于信用卡的还款方式,选择颇多。以下是几种最为常见的方式:1.银行柜台还款:您可以携带充足的现金或者持有的银行卡前往发卡银行的指定柜台,直接进行还款操作。2.自助设备还款:利用银行设置的ATM机,只需简单地将所需还款金额存入到您的信用卡账户内即可完成还款。3.关联储蓄卡自动还款:您只需把手中的储蓄卡与信用卡进行绑定,到了约定的还款日期,银行将会自动从您的储蓄卡中扣除相应的还款金额。4.网上银行还款:您需要登录发卡银行的官方网站,进入其网上银行系统,然后根据相关提示进行转账还款操作。5.第三方支付平台还款:如支付宝、微信等知名的第三方支付平台也提供信用卡还款服务,您只需要按照网页中的提示逐步操作就能成功还款。请密切注意,无论何种还款方式,都必须保证按时且足额还款,以免因逾期而导致罚款、滞纳金增加,甚至对个人信用记录造成不良影响。我们强烈建议您预先做好还款计划,紧守还款期限,以规避任何逾期的风险隐患。
信用卡诈骗罪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违反信用卡管理规定,利用信用卡骗取大额财物。包括伪造、冒用、使用过期卡或冒名卡,及恶意透支(超限透支拒还)。恶意透支指非法占有超限额或期限透支,经两次催收超三月未还。定罪需综合考量行为人主观故意、行为及后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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