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的法律体系中,取保候审并非必然引发拘留的后果。此项制度作为刑事司法程序中的一环,即是指在刑事案件的审理过程中,公安机关、人民检察院以及人民法院等司法机构对于尚未受到逮捕或在被捕之后需要更改强制行为策略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进行审查签发,以避免他们规避调查、起诉和审判的职责,通过要求他们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同时出具保证书,确保他们能够随时接受传唤,并且不对其实施羁押或者暂时解除其羁押状态的一种强制性措施。
然而,若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和被告未能遵守相关的取保候审规定,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许可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县区,或者住址、工作单位及联系方式发生变化而没有在24小时内向执行机关汇报等等情况,那么他们就有可能面临强制行为策略的改变,其中包括拘留。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在中国法律体系,取保候审非必致拘留。它是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的审查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非羁押状态。但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变动未报,或遭强制措施变更,含拘留。
二、取保候审可以申请吗
只需满足特定条件,便可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下述则为申请取保候审所需满足的具体标准:
首先,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可能正面临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附加刑法之情形;
其次,若其可能将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措施并不足以导致社会安全风险扩大;
此外,倘若犯罪嫌疑人体弱多病,生活无法自理,亦或是孕妇以及哺乳期内的育龄女性,同样也应考虑对其实施取保候审,以免使其面临社会危险性加剧的风险。
若能满足上述所有条件,即可进行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期多久会满
按照法律规定,取保候审的最长期限原则上不应超出12个月之久。这是由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以及公安机关各自根据相应职权,以分阶段、分层次的方式来计算犯罪嫌疑人和被告人的取保候审期限的。在被采取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者必须严格遵循相关的规定要求,例如未经执行机关的批准,不得擅自离开其所居住的市、县等地。倘若在取保候审期限即将届满之际,事例的侦查、起诉及审判工作仍未圆满完成,那么应当及时解除取保候审的措施,或者依法变更为其他更为严厉的强制措施。当取保候审期限正式结束时,有关机关应当在期限届满的十五天之前,以书面形式通知负责决定的机关,而决定机关则需要根据实际情况,做出是否解除取保候审或变更强制措施的决定。
在中国法律体系,取保候审非必致拘留。它是司法机构对未逮捕或需变更强制措施的嫌疑人和被告的审查措施,要求提供担保或保证金,保证随传随到,非羁押状态。但违反规定,如擅自离境或变动未报,或遭强制措施变更,含拘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