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开庭几天前被收监
取保候审在开庭审理之前被司法机关重新羁押,有许多种可能性存在于其间。其具体原因包括:
1)案情突发突变,犯罪嫌疑人或被告可能面临更为严格的刑法裁量;
2)取保候审过程中,违反了据以维持其自由的特定条款与条件等。通常情况下,若调查结果显示出案情的严重性比原先估计更甚,或犯罪嫌疑人在获准取保候审的阶段,实施妨碍证人作证、销毁伪造证据、相约共同犯下同样罪行等等行为,均有可能导致被重新羁押。如此举措,旨在保证诉讼程序的顺畅进行以及法律的公平公正地得到贯彻执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五)不得毁灭、伪造证据或者串供。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者在庭审前或遭重新羁押,或因案情恶化、刑罚加重考量,或违反取保条件。如调查揭示案情更重,或嫌犯妨碍司法(如干扰证人、伪造证据、再犯同类罪),均可能触发重拘。此举旨在维护诉讼秩序,确保法律公正实施。
二、取保候审怎么办理手续
首先被依法限制人身自由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以及其法定代理人被予以建议申请进行取保候审。
其次,由相关部门对申请人提出的请求进行严格审查以评估其是否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中对于取保候审的资格标准。
在经过严谨的审查之后,如果准予取保候审,则需要上报至县级以上主管公安机关负责人、检察院检察长或者法院院长,并在此过程中签署发布《取保候审决定书》与《执行取保候审通知书》两大文件。
同时,监管机构还将依法要求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缴纳相应的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八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决定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取保候审,应当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提出保证人或者交纳保证金。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多长时间未满
取保候审在我国法律体系中,最长的执行时长为十二个月。在此期间内,司法机关需依据各类刑事事例的调查、审查起诉以及审判等各阶段的进展状况,对被取保候审的人员进行线索追踪和审查核实。如果在此期间,被取保候审申请人能够严格遵守取保候审的相关规定,并且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那么当期限届满之时,若事例尚未得到妥善解决,应当立即解除对其的取保候审措施。然而,值得我们特别关注的是,取保候审并非意味着事例的终结,被取保候审的人员仍然需要积极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随时接受传唤并按时出庭。至于事例的最终处理结果,则需要结合事例的实际情况、证据材料等多个方面的因素进行全面评估与判断。
取保候审者在庭审前或遭重新羁押,或因案情恶化、刑罚加重考量,或违反取保条件。如调查揭示案情更重,或嫌犯妨碍司法(如干扰证人、伪造证据、再犯同类罪),均可能触发重拘。此举旨在维护诉讼秩序,确保法律公正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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