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事诉讼中的取保候审制度,其目的在于保障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人的合法权益,同时也能够对其进行必要的监督和管理。
然而,在这个特殊阶段里,被传唤两次并非总是代表着存在违法行为或是某种潜在问题。在此类事件中,司法部门往往需要借此机会获取与案件有关的更多信息,进一步核实相关证据以确保案件审判的公正性,甚至还涉及到审理进程方面的相关法律程序。但是,如果被传唤者在接受传唤时不能按期到达指定地点,有意隐瞒关键性的客观事实,或是采取任何方式试图逃避追责并干扰调查进程,那么这无疑将对整个案件的处理产生负面影响。因此,在取保候审期间,被取保候审人必须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积极主动地配合司法机关的各项工作。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一条
【被取保候审人的义务及违反义务的法律后果】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应当遵守以下规定:
(一)未经执行机关批准不得离开所居住的市、县;
(二)住址、工作单位和联系方式发生变动的,在二十四小时以内向执行机关报告;
(三)在传讯的时候及时到案;
(四)不得以任何形式干扰证人作证;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可以根据案件情况,责令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或者多项规定:
(一)不得进入特定的场所;
(二)不得与特定的人员会见或者通信;
(三)不得从事特定的活动;
(四)将护照等出入境证件、驾驶证件交执行机关保存。
被取保候审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违反前两款规定,已交纳保证金的,没收部分或者全部保证金,并且区别情形,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具结悔过,重新交纳保证金、提出保证人,或者监视居住、予以逮捕。
对违反取保候审规定,需要予以逮捕的,可以对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先行拘留。
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嫌疑人权益与监督,传唤非必指违法,实为司法收集证据、确保公正。若被取保人拒不到场、隐瞒事实或逃避追责,将影响案件处理。期间,被取保人应守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二、取保候审需要被害人谅解吗
无需申请。
若确实符合如下条件之一即可考虑批准(一)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存在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使用附加刑的可能性;
(二)同样是在刑事诉讼过程中,具有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的刑罚且在取保候审期间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性的情况出现;
(三)当事人身患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同时又怀着孕或正在哺乳自己婴儿,在这种情况下,取保候审将不会对社会产生任何危害性;
(四)如果在执行拘留或逮捕时的羁押时间已经期满,但诉讼程序尚未结束,必须要采用取保候审来保障诉讼的正常进行。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三、取保候审公安机关如何监控
在实施取保候审期间,公安机关会采取多种措施对被取保候审人员进行严密监控。首先,被取保候审人员必须严格按照规定定期向执行机关报告自身的活动状况。其二,公安机关为了掌握其动向,可能会明确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不得擅自离开所居住的城市或县城,如果确有特殊原因需要离境,则必须经过相关部门的批准方可实行。再次,执行机关也可能会采用电话联系、实地走访等多种手段,全面了解被取保候审人员的行踪以及其日常行为表现。除此之外,公安机关还有权要求被取保候审人员提供担保人或者缴纳保证金,以此来确保他们能够严格遵守相关法律法规及取保候审的各项规定。倘若被取保候审人员违反了这些规定,公安机关将有权依法变更强制措施,例如将其重新收押至看守所。总而言之,取保候审的监控工作旨在确保犯罪嫌疑人在等待事例处理过程中不会逃避侦查、起诉和审判。
取保候审旨在保障嫌疑人权益与监督,传唤非必指违法,实为司法收集证据、确保公正。若被取保人拒不到场、隐瞒事实或逃避追责,将影响案件处理。期间,被取保人应守法配合司法机关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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