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常情形下,公安机关倘若判定必须对被拘留者实施逮捕,应当于拘留期结束之日起三日内提交给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
然而在特殊情形之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可适当延长一天至四天。对于那些流窜作案、多次作案以及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人而言,提请审查批准的期限则可延长至三十日。人民检察院应在收到公安机关提交的批准逮捕申请之后的七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若人民检察院未批准逮捕,公安机关应在接获通知后立即释放相关人员,并将执行情况及时告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进一步侦查且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案件,依法采取相应措施进行处理。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九十一条
【提请批捕和审查批捕的时限】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认为需要逮捕的,应当在拘留后的三日以内,提请人民检察院审查批准。在特殊情况下,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一日至四日。
对于流窜作案、多次作案、结伙作案的重大嫌疑分子,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以延长至三十日。
人民检察院应当自接到公安机关提请批准逮捕书后的七日以内,作出批准逮捕或者不批准逮捕的决定。人民检察院不批准逮捕的,公安机关应当在接到通知后立即释放,并且将执行情况及时通知人民检察院。对于需要继续侦查,并且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取保候审或者监视居住。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日;对重大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逮捕与否。未批准则释放并通知检察院。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处理。
二、刑事拘留时间是怎么算的
1.刑事拘留的期限通常为14至37个自然日。
2.关于刑拘期限的具体计算方法如下:
(1)公安机关如果确信需对已经被拘留的人员采取逮捕措施,应自拘留之日起的3日之内,特殊情形之下,可适当延长至1至4天。
(2)对于那些在境内外流窜作案、进行了多次犯罪行为或者纠集多人共同作案的重大嫌疑人,其提请审查批准的时间可相应地延长至30日。
检察院将在接到申请之日的第7个工作日内做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
《刑事诉讼法》第八十五条
公安机关拘留人的时候,必须出示拘留证。
拘留后,应当立即将被拘留人送看守所羁押,至迟不得超过二十四小时。除无法通知或者涉嫌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通知可能有碍侦查的情形以外,应当在拘留后二十四小时以内,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有碍侦查的情形消失以后,应当立即通知被拘留人的家属。
第八十六条公安机关对被拘留的人,应当在拘留后的二十四小时以内进行讯问。在发现不应当拘留的时候,必须立即释放,发给释放证明。
三、刑事拘留律师可以会见几次
关于刑事拘留时期内,律师与嫌疑犯展开会面的次数方面,并无明确的法规条例对此进行限定。
从普遍意义上看,律师可依据复杂多样的事例状况及自身的工作计划,合理且适时地提出会面请求。
在侦查阶段,为了更为深入地掌握案情脉络,为嫌疑犯提供专业的法律援助,以维护其应有的合法权益,律师往往会频繁地与嫌疑犯进行会面交流。
然而,每一次的会面都必须事先向负责侦办此案的执法机构提交申请,同时严格遵循相关的规章制度以及看守所的管理规范。
会面的主要目的在于确保嫌疑犯充分理解自身所享有的各项权利,协助警方开展调查工作,以及为接下来的辩护环节做好充足的准备。
值得一提的是,会面的具体时间和方式可能会因为事例的特殊性、侦查工作的进展情况等多种因素而产生差异。
公安机关决定逮捕被拘留者,应在拘留后3日内提请检察院审查,特殊情形可延1-4日;对重大流窜、多次、结伙作案者,可延至30日。检察院应在收到申请后7日内决定逮捕与否。未批准则释放并通知检察院。符合取保候审或监视居住条件的,依法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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