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取保候审是拘捕之后吗
取保候审通常会在进行拘留逮捕后实施。拘留逮捕作为一种较为严峻的刑事强制手段,相较之下,取保候审则显得更为宽松。在大多数情况下,犯罪嫌疑人均会首先面临拘留逮捕,然后若其满足了取保候审的相关条件,例如可能被判处管制、拘役或独立适用附加刑的;可能被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但采取取保候审不会对社会造成危害的;患有严重疾病、生活无法自理,或是正处于孕期或哺乳期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也不会对社会产生危害的;以及羁押期限已届满,案件仍未审理完毕,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等等,便可向司法机构提出申请,或者由司法机关直接决定将其变更为取保候审。
《中华人民共和国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七条
【取保候审的条件与执行】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和公安机关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可以取保候审:
(一)可能判处管制、拘役或者独立适用附加刑的;
(二)可能判处有期徒刑以上刑罚,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三)患有严重疾病、生活不能自理,怀孕或者正在哺乳自己婴儿的妇女,采取取保候审不致发生社会危险性的;
(四)羁押期限届满,案件尚未办结,需要采取取保候审的。
取保候审由公安机关执行。
取保候审常随拘留逮捕后实施,较后者宽松。犯罪嫌疑人多先遭拘留,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如罪行轻、不致社会危害、重病自理难、孕期哺乳期妇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二、取保候审的保证人的条件是什么
取保候审之保证人要求具备以下几个条件:
首先,保证人须与案情无直接关联性。
换言之,即是对犯罪嫌疑人或被告之人涉及的罪行毫无利益牵涉。
其次,保证人必须具备履行保证责任的实际能力。
这意味着保证人需为完整的民事行为能力者。
再者,保证人不得存在被剥夺政治权利或受到人身自由限制的情况。
此外,保证人还应有稳定的收入来源及居住场所,并且能在被保证人所在地拥有自身的长期居住地,且有稳定的经济收入作为支撑。
《刑事诉讼法》第六十九条
保证人必须符合下列条件:
(一)与本案无牵连;
(二)有能力履行保证义务;
(三)享有政治权利,人身自由未受到限制;
(四)有固定的住处和收入。
三、取保候审后的规定是什么
保释为一种刑事司法环节中的保障措施。接受此项措施的被控告者或被告应严格遵循以下各项规定:未经相关执法机构的许可,不得擅自离开其居住地所在的城市或乡村;若个人住址、工作单位以及联络方式有所变更,必须在二十四小时内向负责执行该措施的机构进行汇报;在接到传唤时,应立即前往指定地点;不得以任何方式对证人的证言产生影响;不得销毁、篡改证据或串通口供。人民法院、人民检察院及公安机关有权依据具体事例的实际情况,要求被采取保释措施的犯罪嫌疑人、被告人遵守以下一项甚至多项规定:不得随意进出特定场所;不得私自与特定人士会面或通信;禁止参与特定的活动;必须将其护照等出入境文件、驾照等交通工具使用证明提交给执行机构保管。如有违反保释规定的行为,已缴纳的保证金将被部分或全部没收,并视情节轻重,责令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作出深刻反省,重新缴纳保证金、提供担保人,或者实施监视居住、予以逮捕等处罚措施。
取保候审常随拘留逮捕后实施,较后者宽松。犯罪嫌疑人多先遭拘留,符合条件者可申请或由司法机关决定取保,如罪行轻、不致社会危害、重病自理难、孕期哺乳期妇女,或羁押期满案未结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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